1. 拋棄繼承.法律有規範可查.2. 脫離父子關係.如果兒子是爸爸親生的骨肉.兒子的 DNA 跟爸爸的 DNA 是一樣的.所以永遠無法脫離父子之間的關係.不然脫離後.那兒子是從石頭繃出來的嗎?!3. 所以可以拋棄繼承.但兒子跟親生爸爸是永遠無法脫離父子關係的.
bonjovi0304 wrote:脫離父子關係...(恕刪) 法律上沒有所謂的脫離父子(母子)關係就算登報紙也一樣,不具法律效用親子關係是不可消滅的例如:王永慶跟第四房的孩子一樣其他跟錢有關的,民法都有法條可解釋
bonjovi0304 wrote:拋棄繼承 等於 或 不等於 脫離父子關係呢? ...(恕刪) 不是"等於 或 不等於"親子關係是不可消滅的就像樓上講的,是DNA的關係拋棄繼承-跟錢、動產、不動產、債務、債權.......都屬於民法屬性別鑽牛角尖在脫離父子關係,除非是有領養的先決條件要不然,找不到有哪一條法條是可以脫離親子關係的你的身份證、戶籍謄本的父親欄永遠都是你父親
民法第 1147 條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民法第 1174 條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要拋棄繼承,要等被繼承人死了才行拋棄,不過現在法定繼承制以改為限定繼承制,拋不拋棄沒有多大影響!第 1148 條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所以繼承遺產後不要馬上花完,因為你不知被繼承人在外面有沒有欠債!!!脫離父子關係,只有你是被收養才有可能:第 1079-5 條 收養之撤銷第 1080 條 收養關係之合意終止(很多自己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