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拋棄繼承"與"脫離父子關係"相關問題

如題 請問 拋棄繼承 與 脫離父子關係 為相同之東西嗎?且各位大大幫幫小弟 謝謝
2011-05-23 20:2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父子關係 問題

bonjovi0304 wrote:
如題 請問 拋棄繼承 與 脫離父子關係 為相同之東西嗎?且各位大大幫幫小弟 謝謝


一個是往生時做的、
一個是在世時做的。
否極泰來。。

bonjovi0304 wrote:
如題 請問 拋棄繼承...(恕刪)


一個是可成立的
一個是不可成立的
一個是給法律人看的
一個是給兄弟人看的
1. 拋棄繼承.法律有規範可查.

2. 脫離父子關係.如果兒子是爸爸親生的骨肉.兒子的 DNA 跟爸爸的 DNA 是一樣的.
所以永遠無法脫離父子之間的關係.不然脫離後.那兒子是從石頭繃出來的嗎?!

3. 所以可以拋棄繼承.但兒子跟親生爸爸是永遠無法脫離父子關係的.

bonjovi0304 wrote:
脫離父子關係...(恕刪)


法律上沒有所謂的脫離父子(母子)關係

就算登報紙也一樣,不具法律效用

親子關係是不可消滅的

例如:王永慶跟第四房的孩子一樣


其他跟錢有關的,民法都有法條可解釋


拋棄繼承 等於 或 不等於 脫離父子關係呢?
bonjovi0304 wrote:
拋棄繼承 等於 不等於 脫離父子關係呢? ...(恕刪)


不是"等於 或 不等於"

親子關係是不可消滅的

就像樓上講的,是DNA的關係


拋棄繼承-跟錢、動產、不動產、債務、債權.......
都屬於民法屬性


別鑽牛角尖在脫離父子關係,除非是有領養的先決條件
要不然,找不到有哪一條法條是可以脫離親子關係的


你的身份證、戶籍謄本的父親欄永遠都是你父親




拋棄繼承-->躲債務用的
脫離父子關係-->喊爽的
民法第 1147 條

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民法第 1174 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要拋棄繼承,要等被繼承人死了才行拋棄,不過現在法定繼承制以改為限定繼承制,拋不拋棄沒有多大影響!

第 1148 條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
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所以繼承遺產後不要馬上花完,因為你不知被繼承人在外面有沒有欠債!!!

脫離父子關係,只有你是被收養才有可能:

第 1079-5 條 收養之撤銷
第 1080 條 收養關係之合意終止
(很多自己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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