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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被告妨礙名譽自首後

朋友最近網上被訟棍纏上

對方說要告妨礙名譽之加重毀謗或公然侮辱

被告人於檢警偵查id之前表明身分

請問這樣算是自首嗎???

但如果說是自首那不就算是認罪了嗎

但如果被告只是表明身份但不認為有

犯罪意圖

這樣還算是自首嗎???

2011-05-22 13:2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被告 名譽
應該是投案?
Greg1023 wrote:
如果被告妨礙名譽之加...(恕刪)

衝擊起子 wrote:
應該是投案?...(恕刪)


那這樣有減刑嗎???

id的確是有人格

但如果id不為被告者所有

請問這樣是算自首還是減刑呢???

還是用ip就能算身分確立???

Greg1023 wrote:
如果被告妨礙名譽之加...(恕刪)

自首不是表示你確定你有公然侮辱對方
不然你為何要自首???

Greg1023 wrote:
如果被告妨礙名譽之加...(恕刪)

刑事案才有自首條例,民事案沒有。
刑法第62條:「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人家都開告了,哪裡算自首?
八寶 wrote:
自首不是表示你確定你...(恕刪)


所以要用自動投案囉???

因為對方主動在往來信中嗆聲

「我不是沒告過人,告不告得成你可以自己看看」

後來查閱對方身分,發現對方有和人官司糾紛,而且有疑似id分身

這些疑似的id身分也都是告人和糾紛的文章

所以覺得對方很難纏,不想把事鬧大,畢竟沒那麼多時間


Greg1023 wrote:
但如果id不為被告者所有

請問這樣是算自首還是減刑呢???


???

很抱歉,這段我看不大懂,
你的意思是下面哪一個?
1.對方還不知道是誰罵的,實際上罵人的是A,但B去頂罪。
2.罵人的是A,但對方告錯成是B,結果A主動出面說明。


重點是,對方提告了嗎?
若是還沒提出,建議還是先放軟態度主動去談,
真的開告了,後續處理很花時間的。
howardmai wrote:
???很抱歉,這段我...(恕刪)


Greg1023 wrote:
如果被告妨礙名譽之加...(恕刪)

你倒不如把前因後果、雙方文字po上來

這樣大家可能比較容易了解

如果只是七樓的那段字,真的看不出來,到底是告什麼
恩,你說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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