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關於拍賣的問題

想請問各位大大

拍賣賣出商品如果客人不滿意要退貨

要求客人需自行承擔來回運費+拍賣3%手續費+17元轉帳費用

這樣合理嗎???

2011-05-19 16:2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問題
cset223 wrote:
想請問各位大大拍賣賣...(恕刪)


網頁有註明是可退換貨的嗎?

一般大型網拍賣家都是商品有瑕疵才可接受退換貨

如果是私人原因當然就是要買家自行負擔(轉帳費+手續費+運費)

如果是很nice的客人應該可接受

但如果遇到EQ不好的買家

大概不接受就直接給你負評

可能要先做好心理準備

看是什麼原因退貨吧
如果是買家自己因素的話就是他自己要承擔所有費用
如果是賣家這方因素例如瑕疵記錯貨 應該就是賣家要負擔喔
根據我的經驗(PCXXXX)避免打廣告嫌疑
如果商品確定不是人為損壞是可以退貨而且買家不必付任何費用(上上禮拜才退過)
也就是全額退款
但是如果是不滿意之類的......真的要看店家了XDDD

sanbobo71 wrote:
網頁有註明是可退換貨...(恕刪)


我現在在奇摩販售商品
昨天有個客人購買後已不滿意為理由要求退貨
然後我說"關於我"中都有註明

無論任何理由皆可無條件退貨
但是買家須承擔來回運費及拍賣手續費+轉帳手續費

客人跟我爐了很久....ORZ

最後我認輸全額+運費退給她

光是來回運費+手續費+電話費損失就快200元了




cset223 wrote:
我現在在奇摩販售商品...(恕刪)


趕快把關於我的規則改一改吧

不然下次還是會遇到沒有理由就退貨的客人

網拍利潤已經不高了

何苦為難自己

荒獅子 wrote:
趕快把關於我的規則改...(恕刪)


可是不管怎麼改
網拍可以無條件退貨這是法規阿.....ORZ

只是有些買家不承擔運費感覺很惡劣

所以只要退貨的我都列入黑名單



cset223 wrote:
想請問各位大大拍賣賣...(恕刪)


可以不付,但是不道德
畢竟不是東西有問題

下面這是009年的新聞資料查到的,要下班了,還沒查現在是不是一樣如此。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消費者在收到貨品後,7日內可無須說明理由或負擔任何費用的情況下,向賣方要求退貨。
這麼苛責阿?

那如果有人用了十幾個帳號輪流下標
輪流退貨
那賣家不就該賠慘了???


blood0819 wrote:
可以不付,但是不道德...(恕刪)

cset223 wrote:
這麼苛責阿?那如果有...(恕刪)


如果你只是業餘的賣自己一些用不到的東西的話,以下法規提供給你參考,我用這法規擊退不少小白買家,如果你是專業的,那可能就沒辦法了,以下是我拍賣我用不到的一台NB的時候,一位小白買家堅持顧客一定有所謂七天鑑賞期,我所回覆的.....

消保法是在規範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生爭議之法律關係,而所謂「企業經營者」是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參閱消保法第2條第2款),然而我非以販賣NB為業,亦即我不是消保法所規範之「企業經營者」,如此、我所拍賣的東西便無適用消保法餘地,換句話說,你無法主張所謂「七天鑑賞期」之解約規定,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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