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新聞,有一公司總經理要求漂亮的女特助當小三。每個月包養費30000元,每週要約會那個兩次。被女特助拒絕後,就把人家解雇了~~結果被告到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罰了60萬。總經理,你嘛幫幫忙??每個月花3萬就想學人家玩包養,難怪會被告,如果後面再加個0,應該就沒事了吧~~
caramelshubo wrote:沒看到女助理說不定3...(恕刪) 我哩咧! 原來01上也有很多老同好!跟我一樣清楚目前行情喔!唉~ 真懷念金融風暴那幾年的行情2500~3500 學生 C cup以上 ,打槍五次沒關係的日子!哪像現在,起跳4000,還是同年齡的陸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