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a1016 wrote:全案一審判決總計150年徒刑合併執行15年 本來就是騙老百姓的伎倆哪來一罪一罰?同一時間點只能發生一件事,哪來同時執行又不是有分身鞭刑倒是可以本來一次抽一鞭, 如果同時執行, 可以十個人聽口令一起抽不用關了, 改鞭刑比較好同時執行抽完大概掛了
法律上的一罪一罰,並非大眾就語言文字上所了解的意義如同,無期徒刑並非絕對無期限而法律相關人員及媒體也未此多做解釋舉例如下:胖虎長期性侵靜香,經法院調查總計4次,適用一罪一罰。於是,法官宣告胖虎第一次判2年,第二次判3年,第三次判4年,第四次判5年。在一罪一罰計算後,法官要在5~(2+3+4+5)之間定其應執行刑,而定10年。若上述舉例之最大值(即跨號內)超過30年,則以30年計。以上,若有法界先輩認有錯誤,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