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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新工作的公司要我簽的文件,合理嗎?

1試用期3個月,通過試用始為正式員工
2機具如人為疏失造成損壞,公司跟毀損者跟全體員工各負三分之一修復費用
3基本試用期滿7天于以發薪

另一張試用切結書:立切結書人***自願在***公司服務,先行試用3個月,試用期間客視業務需要隨時通知即自動離職決無任何異議,恐口說無憑特立此書

另一張是要畫上下班路線圖,如果上下班發生車禍等意外的地點不在路線圖中,不在勞保職災保險範圍內,中午外出用餐亦同



我該簽嘛?他有違法嗎?
2011-05-03 0:01 發佈
合不合理不清楚
但是內容很機車...
可以透露一下是那家大公司嗎/?
人總是辛苦的活在世上

tsubame0560 wrote:
1試用期3個月,通過...(恕刪)

我只能說,那是一個精到靠北的老闆,自求多福吧.

tsubame0560 wrote:
1試用期3個月,通過...(恕刪)


唉...台灣的既得利益者.

這個情形跟馬關條約時是一樣的

該不該簽 你應該很清楚.


tsubame0560 wrote:
1試用期3個月,通過...(恕刪)


吃人夠夠

是我的話不會簽

再換一間看看吧
別簽了
爛公司一間
搞這不入流的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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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ubame0560 wrote:
1試用期3個月,通過試用始為正式員工
2機具如人為疏失造成損壞,公司跟毀損者跟全體員工各負三分之一修復費用
3基本試用期滿7天于以發薪
另一張試用切結書:立切結書人***自願在***公司服務,先行試用3個月,試用期間客視業務需要隨時通知即自動離職決無任何異議,恐口說無憑特立此書

另一張是要畫上下班路線圖,如果上下班發生車禍等意外的地點不在路線圖中,不在勞保職災保險範圍內,中午外出用餐亦同

我該簽嘛?他有違法嗎?

如果是我光是這2點
我連做都不想做
做個屁阿
乾脆我做義工不用錢好了

tsubame0560 wrote:
1試用期3個月,通過...(恕刪)


第一點現在好像還蠻多公司有的

第二點就第一次看過了...弄壞一台5~600W的不就要賣身了...

tsubame0560 wrote:
1試用期3個月,通過...(恕刪)

2機具如人為疏失造成損壞,公司跟毀損者跟全體員工各負三分之一修復費用

上面這一點,很危險.

tsubame0560 wrote:
1試用期3個月,通過...(恕刪)


1、不合理,因為勞基法沒有試用期
2、不合理,被人拖下水
3、不合理,規定是上一天班,給一天薪水,還是新人操六天後就換一批新的?

自動離職?那是作了兩個月後沒業績就會被自行丟棄是嗎?
上下班路線…萬一塞車走別條路,有事不賠就是了?


沒一條對勞工是合理的…只是…"理"是由誰來說的咧…

換一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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