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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節上班!! 誰幫我釋疑??


說實在的我看不懂
到底是再說啥



一、訂定年度行事曆時,配合客戶作息列為重要考量因素,且公司目前雙週工時80小時,
挪調休假日為9天;年度休假總天數為114天,優於法令規定,故無補假之爭議。

二、依據勞動基準法解釋令說明,敘述如下:
2-1目前事業單位實施週休二日制為彈性工時,即是將每二周4小時之工作時間調移於
週一至週五工作,即每日工作8時24分,則其休假日並無減少;將部份休假日調移
至週六以達到週休二日目的,故無補假問題。

2-2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所定之休假日共19天事業單位可挪調休假日為13天,
勞工每年法定休假天數為110天。

跟這個有關係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29/4/2qn7x.html
2011-04-29 12:57 發佈

MIT168 wrote:
說實在的我看不懂到底...(恕刪)

資委會的公告讓我覺得等同閻羅王貼告示
鬼話連篇
當最後一條河被污染了、最後一顆樹被砍了、最後一條魚被捕了,人類才會發現金錢原來是不能充饑的/克里族印第安人預言

MIT168 wrote:
說實在的我看不懂到底...(恕刪)


大意是:5/2請認份點來上班.
哈~~

小弟的公司也是發類似這種公告...........

反正就是要上班就是了....

唉~~~
MIT168 wrote:
說實在的我看不懂到底...(恕刪)

要看你們公司原本的休假制度為何,
若你們公司原本非周休二日制,
是跟著公家機關一起改成周休二日制,
(如銀行、證券商)
那休假就是跟著公家機關休,
補休方式是假日逢星期日隔日補休、星期六則無 。

若你們公司原本就是周休二日制,
(電子公司或外商之類的)
休假就是比照過去國定假日的休法,
我以前待過的公司就是周休二日制,
後來公家機關改周休,
我們逢青年節、婦幼節休假..
教師節、台灣光復節、蔣公誕辰紀念日、國父誕辰紀念日、行憲紀念日還是休假,
(不過公司會排加班,出勤視為假日加班,選擇休假不必填假單)
反而真正的兒童、青年、老師沒得休。
(假日改成只紀念不放假)

至於現在還是非周休二日制,
補休方式一樣是假日逢星期日隔日補休、星期六則無。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G-PLUS wrote:
要看你們公司原本的休...(恕刪)


這段話我想一口氣看完
結果發現....

真的好喘

longsky wrote:
這段話我想一口氣看完...(恕刪)

我發現我打了一大串...
只要看"補修方式是假日逢星期日隔日補休、星期六則無"就好 。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G-PLUS wrote:
我發現我打了一大串...
只要看"補修方式是假日逢星期日隔日補休、星期六則無"就好


公務員沒有星期日補休啊!!!!!

請見2010年人事行政局公布的行事暦

2010年十月十日為星期日,不補休

會補休的只有春節而已
各位不覺得每家公司人事的說法都一樣嗎?(以前都是同一家教出來的嗎?) 每2周工時不得超過84小時,如果週休二日,每2周工時才80小時所以每2週欠公司4小時,所以不補假.

但問題來了,如果51是在上班日(週一到週五),那放假就沒問題,請問這跟工時有什麼關係?
上班日->放假(工時反而少一天)
週日->不補假

勞動節是勞基法國定假日就該放假,還可以選擇性解釋嗎?

再來看,勞基法30條是在民國90年修訂的,差不多10年前,當時原始還討論每週44小時(也就是星期六來半天)
10年過去了,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已經合法周休二日,我們勞基法還在每2週84小時.(對岸2008實施週休2日)

因為這條法案,我們只要周休二日的莫名奇妙就欠公司工時;但;週休二日不是當初應徵的條件嗎?
簡單來說,勞基法給人家上下其手的空間太大了,更何況政府更是一面偏向資方呢?

y6771a wrote:
各位不覺得每家公司人...(恕刪)

所以說~勞委會不敢負責~大家都搞不清楚

兩週工時不超過84小時 週休二日的
基本上等於是把這些補假的狀況都算進去了~
所以不補假是合法的

你說那為啥在一般上班日要放
因為那不牽涉補假的問題

一個是應放假~一個是應放但遇假日不補假

但是現在大家都吵的好像不放是萬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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