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5)日發布的新聞稿: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4db508c7:4f11&theme=&layout=勞委會總算出來說句話了.
我是勞工(有勞保),公司周休二日制可是老闆今天發mail通知 5/2(一)要上班理由是:勞委會表示,勞基法明定勞工於勞動節當日應放假;而隔周休制度企業的勞工,因十九天國定假日未被調移,所以當天將放假。至於實行周休二日制的企業,因出勤方式與公務員相同,十天國定假日已分攤至每日工時或與正常工作日對調,勞動節當天不予放假。也不知道老闆引述的這條款到底是哪時候勞委會說的反正老闆都嘛引用對資方有利的說法我不敢跟老闆嗆(我是俗仔),5/2那天也只能在心裡咒罵老闆,很不甘願地來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