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收到一張法務部執行署以"''''平信"''''寄達的通知
裡面沒頭沒尾的...
也沒說犯了什麼錯或是為什麼要罰款...
就給你個:案號案由、應繳金額、應到處所以及移送機關...
叫你有問題自己打電話問...
打去總機不理人也就算了...繞了一大圈一查
才說是''''兩年前''''''的罰單未繳
現在要強制執行
...
跟他說很明確的記得當時在哪繳、有繳...他說電腦查不到就是沒有
除非拿的出'''當時的繳款單據''''來證明
不服的話請個人循管道申訴
...
x的勒
市井小民每天上班領到的錢都快養不活自己了
誰還有時間從南跑到北去申訴
還要浪費時間等法院相關機關判決
搞不好判完又是另外兩年過了...
又誰會保留兩年前的繳罰單單據阿
...
你說沒繳就沒繳的
繳了也被你硬說沒有
誰知道哪天還會不會再寄來說你沒繳而硬要錢阿
...
那時當下個人自我深切檢討警惕自認真是違規認錯繳錢
而當今現在此刻的國家機器更要深深努力檢討
身為小民的我大概真的只能花錢消災把傷害減低到最少
真是令守法繳錢的人心寒阿...
難道是真要叫民意代表立法
叫這些收罰款的機關收到錢馬上打電話來說聲謝謝你的為國貢獻...留下通話記錄以資證明嗎?
事隔兩年...兩年前...
真是令人髮指~!@#$...
------------------------------
愛台灣^^ wrote:
這應該沒新聞價值吧~...(恕刪)
...說給大家笑笑無妨
...
移送金額(本稅、保費):新台幣1800元整
.
.
.
執行必要費用:新台幣5元整
合計:新台幣1'805元整
....
家中老人家看到還以為是被移送法辦勒...
x的.....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