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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不如垃圾...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19/78/2q2jo.html

新竹縣大貨車司機黃聖德93年間連續違法清運建築廢棄物,被竹縣環保局連開2張罰單,總罰款金額22萬元,時任環保局長的巫健次涉嫌違背裁量權,僅因黃某片面陳情書請求,即均予免罰,新竹地院昨天依貪污圖利罪判巫健次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5年。...(恕刪)


「撞死送報孝子 英商判2年半」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16/143/2o4pz.html
林克穎不滿被起訴,曾開記者會痛斥彷彿「義和團排外事件」,但法官勘驗相關監視器畫面並傳喚泊車小弟,仍認定林酒後撞死黃逃逸,且犯後態度不佳,昨依過失致死、公共危險、肇事逃逸等罪判他二年六月,執行後驅逐出境。...(恕刪)


今天看到這則新聞
突然感到為了兩車垃圾廢棄物被判貪污22萬得七年徒刑
相比之前的酒駕撞死人逃逸判兩年半

一個放水撤銷價值22萬罰單就被判七年
而撞死一條人命兼逃逸判兩年半
來列表比對一下
1.罪名:貪污罪 <=> 過失致死、公共危險、肇事逃逸
2.價值:兩車垃圾22萬罰單 <=> 一條人命
3.刑罰:七年有期徒刑 <=> 兩年六個月

若按比例原則來看得話
撞死人CP值真高啊
台灣人人命真賤
連22萬都不如
寧可撞死一個人也不要貪污22萬?

當然這比例原則很奇怪
還有貪污更多錢的也不過多關2~3年而已
這環保局長太衰,要嘛就貪個幾億也是關這樣
不過有個特點是人命不值錢啊
連人權很爛被美國嫌到要死的大陸
酒駕撞死人都判得比台灣嚴重
到底誰重視人權?
奇怪的比例原則啊...
2011-04-19 12:1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人命

chusam wrote:
http://tw....(恕刪)



chusam wrote:
http://tw....(恕刪)


我從不覺得人會比動物或物品高尚多少,一樣!
流浪漢我也覺得該撲殺或關一關!

syensou wrote:
我從不覺得人會比動物...(恕刪)


...是沒高尚到哪去

你打完這段話 也差不多可以去...
吾為台中人 不食台中米
殘翼 wrote:
...是沒高尚到哪去...(恕刪)


那你覺得人比動物善良嗎?
流浪漢跟流浪狗那個比較會造成社會安全?
還是你覺得人類都是最高尚的?

chusam wrote:
http://tw....(恕刪)


如果你要跟一些 中東國家比 人命值太高高高高了!!!

syensou wrote:
那你覺得人比動物善良嗎?
流浪漢跟流浪狗那個比較會造成社會安全?
還是你覺得人類都是最高尚的?
(恕刪)


動物很善良?
你讓牠餓了看會不會吃你
人類很邪惡?
你需要幫助的時候還不是需要人類幫忙
動物能幫到你什麼?
別把動物神化了

chusam wrote:
http://tw....(恕刪)

這篇肯定是戰文回收了...
辛苦的打字,只是為了充實資源回收桶的容量~~

syensou wrote:
我從不覺得人會比動物或物品高尚多少,一樣!
流浪漢我也覺得該撲殺或關一關!

由你做起?

chusam wrote:
http://tw....(恕刪)


其實如果你有在看台灣刑責跟法律條文

你會發現2年半真的是最重了

是在台灣法律一直沒在改

不知道立法委員到底在幹麻??


還有這英商背景也很夠力

酒駕+找人頂罪+肇事逃逸+湮滅證據=2年半


還有人教他要把肇事的車子送到廢車場趕快壓碎!! 這教他的人還真是經驗豐富


要不是一個退休員警看到之後 馬上叫警察到廢車廠查車 還真的被他逃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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