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小弟在2月底換工作,而新工作開始為3月1日。近日卻收到健保局寄的2月追溯補繳中斷投保保險費。
它有列計算表:
100/02/25 轉出,
100/03/01 轉入新公司。
中斷期間為100/02…計費1個月…
可是我工作上是緊接著就到新公司報到了,2/25是2月最後一天工作日(2/28國定假日),3/1就轉入了……怎麼還被算成中斷呢?實在太不合理了。而且才中斷幾天就要繳一個月健保費…?
新公司3/1轉入,又只是從3月份開始算保費,所以才算你中斷一個月。
adin2u wrote:
請問: 小弟...(恕刪)
神阿!請保佑看帖亂回帖跟亂移文的人,手機掉馬桶,鑰匙也掉進去,最好人也掉進去,阿彌陀佛,阿門!
有保到月底,健保局才會和公司收錢
沒有的話,整個月就不算了
所以一般來說,員工做到一個月的月底,健保這個月公司就要付錢
如果員工沒有做到月底,就要看公司有沒有過了這個月才向健保局提出轉出
但是勞退新制時,許許多多公司都在降員工薪資轉提公司需付的趴數
很多公司根本不願意幫員工多付錢
但是照理來說,你什麼時候走,健保就什麼時候轉出,對公司來說是天經地義的
以前工作經驗,我月底才走,公司行政還是會計到了下個月的月中才轉出
對他們來說沒差,因為下個月的月中轉出也不用付錢
[有時候,有些人回應我的文,讓我覺得這些人毫無思考及邏輯能力,當我不再回文時,表示我又遇到這些人了,再多說也只是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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