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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板上有人領過 "失業給付" 嘛?

小弟的表弟最近被公司資遣了.....


他已經到就業服務站登記滿14日了,
就業服務站有給他兩個工作請他去應徵,
也請他自己找兩個工作,
請問就業服務站的安排的工作可以不去應徵嘛?
可以只去自己找的嘛?

若是照就業服務站的方法,
那一個月至少要應徵4家公司,
都沒錄取, 才可以領"失業給付"嘛?

那可不可以他自己一個月自己找四家公司應徵??


搞的有點混亂,
請板上的各位前輩幫幫忙 , 回答一下囉~
2006-09-08 11:5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板上
失業給付的部份小弟只知道一個人只可以領一次
千萬不要真的把他用掉
工作可以自己找沒有問題
只有可以提出說自己是非自願性 失業.基本上就可以領失業給付了
對任何的事不要帶入自己的情感,對自己的事當作別人的事來看待,這樣就可以很理性的把問題解決

weimingyu wrote:
失業給付的部份小弟只知道一個人只可以領一次
千萬不要真的把他用掉
工作可以自己找沒有問題
只有可以提出說自己是非自願性 失業.基本上就可以領失業給付了


只要勞保保滿一年就可以領, 用了還可以再用, 沒什麼領一次就沒了的事情.
有點補充
一個人不只可領一次吧
但如果已領過
必須再投保勞保滿一年後
才可以再申請
(因為失業給付是勞保現金給付的一種)
失業給付本來就是給"非志願性失業"勞工的保障
所以要經過認定才能領取失業給付喔
搜尋一下"失業給付"或"勞保局"有更多細節喔
□■音樂盒舞者■□
可以自己去應徵
基本上集滿次數就可以了
但每次應徵要註明清楚沒上的原因
他們應該有給你表格,照填然後給應徵的公司蓋章就行了
基本上都還蠻有彈性的,只要你不是惡性不去工作,都可以領到

不過因為不發放失業給付條文裡有一項"不接受就業服務中心安排之面試"
雖然那條規定不是很硬性
基於尊重還是選一家你覺得適合的去應徵一下比較好啦!
但記得不去應徵也要跟對方聯絡有禮貌的婉拒
不然也會被記上一筆
可能會有變數

不過因為我在第二次認定前就幸運的找到工作了
所以說真的還沒去應徵他介紹的...

希望以上資訊對你有幫助
祝你表弟早日找到工作囉!
可以自己找4家公司應徵

然後都不錄取這6個月

每個月都可以領阿

但越早找到工作更好

只要新公司滿3個月

去辦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就可以一次把剩餘的錢一次領完

順便提醒一下,如果你覺得他們安排就業機會太怪
(我記得一大堆幫傭,或是餐飲的)
也可以主動向他們要:自行求職紀錄(名字有點忘,反正類似)
每個月繳兩張就可以換補助金一份..
不過就像上面說的:領薪水換獎勵才是王道啊!
Foxhound wrote:
順便提醒一下,如果你覺得他們安排就業機會太怪
(我記得一大堆幫傭,或是餐飲的)
也可以主動向他們要:自行求職紀錄(名字有點忘,反正類似)
每個月繳兩張就可以換補助金一份..
不過就像上面說的:領薪水換獎勵才是王道啊!


我剛剛跟我表弟說了,
他說,就業服務站那裏有廠商應徵名冊,
就業服務站認定之前,
會請你去抄兩個工作,
由就業服務站開出介紹卡,請他去應徵,
也有給他一張"求職紀錄表",
裡面有兩個可以自己去找工作的紀錄,
一個月回去一次辦理認定,
這樣一個月就要四家公司求職紀錄~

我也有聽朋友說,
她當時是一個月自己找四家應徵,
回去認定時,繳 求職紀錄表 就行了,
並沒有自己翻名冊找工作,
再由就業服務站開介紹卡,
還是每間就業服務站規定不同 ???



因為就業服務站也被規定必須要幫你們推介工作
因為不是每個人都有能力自己找得到工作可以應徵
這個部分沒有強制規定要怎樣啦

最簡單的方式
請你表弟打電話回去問承辦的人
說他想四家應徵都自己找
問承辦人說可不可以
這樣應該比較快~

如你所說也許每家的習慣不同
聽說來聽說去不如直接去問
我記得就業服務站的人都還蠻親切的
問一下應該不困難
看來很多人對失業給付還是一知半解,甚至還停在一生領一次的舊觀念上....。小弟也不知道該說幸或不幸,光是非志願性失業(資遣、倒閉...等)就遇過好幾次,所以對失業給付的規定多少有點經驗。提供相關規定實際狀況給大家參考。

1.基本上只要有投勞保滿一年以上就具備領取失業給付的資格,但滿一年或兩年以上還是有差的喔!後面再補充說明。這裡的滿一/兩年並不限定必須是連續投保,只要是就職投保年限累計滿一/兩年即可。而且要注意的是必須是非志願失業,也就是資遣、倒閉等強迫性失業,自己提辭呈的話就不能申請,若老闆不給資遣證明在申請時也會比較麻煩。

2.失業給付實際金額是以你失業前6個月平均薪資為計算標準,要特別注意這裡的薪資數字是以勞保局資料為主。若你原先月領5萬,但老闆投保勞保時只幫你以3萬投保,計算失業給付時將只能以3萬為計算標準,所以平時就得注意老闆是不是有高薪低保的問題。失業給付是給平均薪資的60%,也就是若你原先平均月薪是3萬5千元,可以領到的失業給付是2萬1千元。另外提醒一點,因為勞保有投保上限金額,並不是你月領20萬就以20萬投保,所以得先搞清楚這點不要怪公司低報你的薪資保額。

3.取得失業相關證明資料(退保證明、資遣證明...等),首先要到各地勞工就業服務中心去登記,請注意一定要先登記!然後服務中心會訂時間請你來上課講解輔導就業,這堂課一定要上不要想蹺課!上完課之後可以以服務中心現有資料登記求職,若實在找不到符合工作你也得有實際求職動作,至少找兩家公司面談時請主管幫你填一下表格,總之一定要有求職動作,就算是找人幫你形式上代簽也一樣,但基本上不太建議啦,免得事後就職服務中心電話詢問對方時被抓包。
登記、上課2週後仍未找到工作,就可以帶存摺影本再到服務中心申請領取失業給付。資料齊全通過審核收件之後,大約過2週就會把款項撥入你的戶頭中。整體來說,從第一天到就業服務中心登記申請到實際收到失業給付金額,中間至少得要一個月的流程時間,所以這段時間你仍得自付生活開銷。有些服務中心第一次申請不需要求職證明就可申請,有些則規定一定要提供,但基本上自第二次申請起是一定要提供的。

4.失業給付申請成功基本上只付你一個月,第二個月起你還是必須再重複求職的動作,提供2次以上的求職證明,再到就業服務中心進行下一次失業給付申請流程;若你不主動去申請,失業給付並不會自動繼續付給你,千萬不要以為錢會自己進來!。在失業狀況持續情況下,失業給付最多可以連續申請6個月,之後就請你自求多福啦!

5.當你已經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之後當你找到新工作後必須勞保投保滿一年以上才能恢復可申請失業給付資格,但這時可領額度就只剩3個月了,必須繼續累計直到勞保投保滿2年以上才能回復到6個月的申請額度。這當中只要有請領失業給付成功,已投保年資就必須歸零重新累計。這也就是之前提到勞保投保滿一年與兩年之間的差異。

6.另外多數人不知道的是「獎勵就業津貼」這一項。只要有上述到就業服務中心登記失業求職紀錄,就算你隔天就找到新工作並沒有真的領失業給付,一樣符合可申請條件。它是以你可申請失業給付但未領取額度的50%作為給付標準。例如上述舉例平均月薪3萬5千元,可申請失業給付為2萬1千元,申請領過一次後就找到新工作未再繼續申請,因此剩餘額度是5個月。當你就業滿3個月之後可以向公司申請在職證明,然後到勞保局櫃臺去填單申請就業獎勵津貼,實際可申請到的金額是:21000元*5/2=52500元,算是不無小補啦!這一條也是你不去申請政府也不會主動告知你的優惠。相對地,因為如上所述你已經把可用額度都申請過了,為了日後的保障,麻煩再繼續乖乖累積你的勞保投保年資吧!

呼!寫了好多,如果大家覺得有用,給一點小小鼓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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