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認為林克穎酒後駕車撞死人且逃逸屬實,昨依過失致死等罪判他2年半,
撞死人又落跑,不道歉又不賠償,這樣他也睡得著,
而且她的女友肇事車輛變賣,因罪證不足判她無罪,
唉.....人命真不值錢。
一條人命只換來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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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落跑,是不是連2年都不用了?
如果沒落跑+願意道歉,是不是只需要1年了?
如果沒落跑+願意道歉+願意賠償,是不是連關都不需要了?
Bean3618 wrote:
唉.....人命真不值錢。
一條人命只換來2年半。
開車撞死人判兩年半,真的是最重最重的刑了。
去年撞死台中榮總急診醫師,肇事者棄車換裝逃逸的案子,
一審判1年7個月,二審因為嫌犯從未道歉,也沒有跟被害家屬和解,且肇事逃逸,
法官認為嫌犯態度惡劣,改為「重判」兩年半。
所以...以後要殺人的話,該用什麼方法,大家心知肚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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