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是我本人
出租人是A小姐,他說屋主是他表妹稱為B
我問他說他簽名簽A還是B
他說他代簽A
當初簽訂契約的時候
房東在租賃契約書上合約未到期不退押金
還有付房間照片說明有付哪些家具
當初是有仲介在場
出租人有屋主名字電話
保證人是仲介
中間我們有協調說要多一張床(看我要不要去買)
之後房東給我一千塊說貼我買床
契約上沒註明說有多加一張床
合約簽一年
在今年的1月份契約到期
打電話問房東繼續住要不要出來簽約
房東說不用繼續繳房租就好
過了兩個月的今天
三月我們要搬出這間房子
屋主今天來退押金
他竟然說還有張床呢?
我跟她說你當初貼我錢自己買
你契約上沒註明
我為甚麼還有一張床要留給你(仲介解決)
還有瓦斯桶子是我們的他也說當初就有了(解決)
押金兩個月12000元
他竟然只退了七千元而且竟然還有一張是假鈔
我當場就叫他換一張,他還說是銀行領出來的
我當下很火大,要凹我的床還要凹我的瓦斯桶
五千塊他壓著說要扣水電,合約也沒有這樣提到阿
等帳單寄來扣除在還我們
這樣合理嗎?(未解決)
我覺得她很不老實,還說我們很狡滑?
一下子說他是屋主
有說屋主是他表妹
他說屋主是A小姐,他有留兩支電話
室內跟手機
之前我打電話聯絡A小姐說要搬走的事
結果來的事B小姐
B又說他就是A
到底真正屋主是誰不知道
如果屋主是A,那B簽了A的名字
這樣有偽造文書嗎?
還有要怎麼查證屋主是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