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則新聞如下:勞委會主委王如玄面對媒體詢問時表示,勞委會目前並沒有准許高科技產業採行責任制,因此勞委會將透過勞動檢查,繼續瞭解誰在違法。讓我忍不住想建議他一下.這樣查會不會太累,個人建議查科技產業哪間採加班制的會比較輕鬆.請問大家看法怎樣.
葛奴乙 wrote:最近看到一則新聞如下...(恕刪) 哈哈哈看到這新聞我只能乾笑三聲不必用責任制阿希望各位做完份內工作,公司會擇日補休,阿休不休的到林刀A代記再不然就是要休也可,公司希望能如期交件,交不出來即視為工作怠惰直接火掉你,不爽嗎??本公司可是一切符合規定喔..........
同樣一個案子,甲領一天八小時的薪水,然後很賣力的花了十個小時做完,乙也是領一天八個小時的薪水,不過都可以準時的在八小時之內做完。老闆要嘛就降低甲的薪水,或者提高乙的薪水,不然就是再請一個和乙能力一樣的人來取代甲。加薪提高待遇是好事,不過對工作能力吊車尾的人就不見得是件好事了。
WestSide wrote:拿管理階層的人做香水...(恕刪) 我不確定會是香的喔...fdfdftr74 wrote:這讓我想到之前同事...(恕刪) 如果真的責任制避免不了,用法令規範吧,何必講得像歸國僑民一般.cowboytwn wrote:官字兩個口,政客...(恕刪) 應該也是沒辦法,只是我想反向查讓他比較好做事.少浪費些人民的稅金.Wesley55688 wrote:說好聽的吧等下查...(恕刪) 那也可以想個合理點的說辭吧....還是講來開心的.designlive wrote:可以加入設計界嗎?很...(恕刪) 傳產也普遍都是了,製造業尤其.沒辦法不做,怎麼不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