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發言,一直以來都是傾向反惡資方與反政府縱容資方的因為有不良的法,才造就不良的老闆與企業 (責任制問題便是一例)就算不良的事情被人揭穿,也大不了罰個小錢就能了事 (上限6萬)然後呢? 不良則繼續不良...今,一文大法律系教授在某本雜誌中提出(版上有人剛好提到這...),台灣政府應該要修正勞動相關法規以糾正法規杜絕不良責任制的存在...等等嗯...我的等級果然是教授級的! 以下開放嘴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