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朋友丟給我的新聞請各位網友自行去Google打上《強制性交 違反意願 婦團》還記得白玫瑰運動大家替小朋友性侵的安全方面出點力昨天竟然有人要把刑法221條《違反意願》給刪除這樣一來,未來法條將只剩強暴、脅迫、催眠術或以其他方法法官因此可以不用考慮是否違反意願萬一歹徒用的不是上述脅迫、催眠術等方法,是不是比較難定罪呢?我是覺得有沒有違反意願還蠻重要的,因為方法會變化。台灣是走條文法,有寫進條文去才能判,沒寫上去的即便有事實,也無法可管法條已經寫得不夠多不夠完備了,還刪除!
雖然我對這種行動不支持也不反對應該說不是很看好但....老實說我對那裡不算熟,不過怕會不會又有一堆攤販出來變成亂亂的以以前的經驗,警方通常對於這方面有處理也等於沒處理,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新聞自然也會報導這方面,如果嚴重的話...等下被搞的亂七八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