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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法律問題(遺產)

不知道法律問題要在哪個板發表
請各位大大諒解


小弟我也面臨到遺產分配的問題

我是我父親再娶的兒子
因此上頭還有兩個哥哥跟一個姐姐
去年年終,父親醫院往生
來不及說任何話

父親在上面哥哥跟姐姐還小時就離去了
所以在喪事過程中對他們都很尊重
誰知等到父親進塔後,開始討論遺產分配
這幾位大哥就變了樣

1.大哥他在台中當警察,而我在桃園當兵,因他年資較深,由他來領喪葬補助費,說好的要領給我
最後把十幾萬的金錢扣住不肯給

2.喪葬費用不肯公平分擔

3.二哥一直怒罵父親,還說十年前就當他已經死了,遺產他說這是他應該得的!!

4.這些大哥二哥大姐在我父親還在世時均未扶養過父親(也就是說未曾給過任何一毛錢給父親)


剛才又打電話來怒罵,最後跟他說就直接上法院分吧

所以我想問

1.能否請法院強制分割土地??

2.這些大哥二哥態度太猖狂,能否要求他們僅能保留特留分之權利,這些扣下來的錢我們不會要,捐給孤兒院


家醜裡因不外揚

錢財部份我也認為過的去就好

為了這個要上法院還真是難過

麻煩大家了
2011-01-25 14:3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遺產 法律問題
onlife wrote:
父親在上面哥哥跟姐姐還小時就離去了(恕刪)

光這點就能想像對方為什麼會發火
這個跟第四點有直接關係
上法院後就算第四點屬實
不過也不代表會站得住腳

onlife wrote:
不知道法律問題要在哪...(恕刪)

遺產
就照分囉..............不孝,那得舉證...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onlife wrote:
不知道法律問題要在哪...(恕刪)


照法律走

配偶先拿一半, 再平均分配

土地可分割

假設 100坪土地 1000萬現金

配偶先拿500萬, 500萬/5 = 一人100
配偶拿到500+100

土地也是一樣算法

喪葬費的事,就算了吧~

然後
onlife wrote:
父親在上面哥哥跟姐姐還小時就離去了


這一句我實在是看不懂

DiabloIII wrote:
照法律走配偶先拿一半...(恕刪)


不行

法律有限制配偶的那一半必須是這對夫妻共同賺取的才能拿一半
因為這遺產是爺爺留下來的 我們頂多是繳了遺產稅以及買了幾間房殼
故無法先領一半



接著

下面那句我不好講

簡單的說我爸當時跟我媽跑了

030861368 wrote:
光這點就能想像對方為...(恕刪)



據我媽說

雖然我爸跑了

但是還是有照顧到他們

有沒有??主角已經往生了,我們也無法瞭解真實性

但這幾年這兩位大哥倒是連絡我爸連絡的緊

已經分給二哥一些地了

如果他們不這樣咒罵死後的我爸

我也不會要走上法律這條路
onlife wrote:
不知道法律問題要在哪...(恕刪)

樓主
遺產問題不要想太多了
苦了自己而已
法律怎麼訂就怎麼走
扯那些孝不孝順 兒子女兒什麼的都沒用

之前我回相關討論的
你看看吧


我奶奶
有一個妹妹一個弟弟
弟弟也就是我叫舅公的
當初用兩碗陽春麵
叫我奶奶跟姨婆簽下放棄繼承
放棄繼承多少?
不多啦
40年前的1億3000萬(三四十歲的人大概知道那時新北市土城的房價吧 要不然去問父母也知道囉)
現在的房價最少是那個時候的10倍以上

能怨啥?
那時候的風氣就是這樣阿
女兒完全不分財產阿

現在呢?
"法律規定"
孝順父母的跟完全不孝順父母的可以拿一樣多(除非有重大情節惡意棄養父母 要不然都有得拿)
你說
誰可憐?
我父母照顧爺爺奶奶30多年(爺爺中風20年 奶奶重病臥床5年住院300多天已過世)
拿的財產跟每天在外面吃喝嫖賭敗光家產完全不照顧爺爺奶奶的叔叔一樣多(敗光了現在市值8000萬的不動產)
你說什麼叫公平?

為人子女孝順父母天經地義
但為人父母也要明辨是非阿

奉勸樓主看開一點
說真的
幾百萬而已
自己努力一點賺就有了
我們分家產的單位都是幾千萬上億在計的
我父母都不計較了
晚輩能說什麼呢?

那麼多遺產的問題
說穿了
其實很好解決
自己寫好自書遺囑放在保險箱不就好了咩(這是有法律效力的喔)
偏偏台灣人傳統觀念很忌諱這個
讓後人在那邊吵來吵去有夠難看的


我愛我爸媽
完全不計較又孝順
他們真的很偉大
這種人
幾萬個找不到一個










你說你那些兄長不孝順
沒用的
我前面有寫到
我父母照顧爺爺奶奶30年
叔叔外面吃喝嫖賭完全沒照顧父母
兩兄弟拿的一樣多唷
這還是爺爺奶奶決定的(什麼手心手背都是肉 兩個兒子 明明一個超爛 一個超孝順 分辨不出來嗎?)

像你們如果走上法院
更沒情講
一定是平分



onlife wrote:
不行法律有限制配偶的...(恕刪)
法律有限制配偶的那一半必須是這對夫妻共同賺取的才能拿一半


繼承而來的是沒分配權沒錯

那就平均分配吧.

上一代的事就別管了


第 1005 條

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
其夫妻財產制。
第 1017 條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
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
為夫妻共有。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
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第 1030-1 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linpredator wrote:
樓主遺產問題不要想太...(恕刪)


感謝大大的指點

不過~~我就是在問法律問題阿

1.可不可以強制分割
2.可不可以要求執行特留分

怎麼沒有人回答這兩個問題~~
我不知道可以依據那個法條案例可以參考的
所以才上來請教大家


本文不是取暖文啦!!
onlife wrote:
不行法律有限制配偶的...(恕刪)



不是這樣啦 ~

要先分出夫妻的財產 ,
也就是1000萬中有300萬是夫妻婚後一起賺的 ,
其它700萬是爺爺的遺產繼承的話 ,
至少你媽媽先拿走150萬(這是媽媽的財產) ,
剩下850萬才是父親遺產 ,
遺產分配是妻+子女去平分

也就是同父異母哥哥主張分的遺產 ,
不能包到母親的財產 ,
夫妻財產計算跟遺產分配是兩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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