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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請教一下
關於騎樓使用權限
我朋友在花蓮市中華路租了一棟店面
一整棟,不是很大棟就1-2樓而以 (不是公寓)
他開小舖子賣雜貨 門口擺了一張公園椅 方便讓路過的客人休息
但是今天被警察取締開了勸導單!
請問私有騎樓的法規是不是 擺放的物品不可以固定?
就可擺放?
因為她並沒有固定住公園椅 每天打烊都會搬進店裡
而他隔壁的店家賣衣服的 門口也只有擺放一個廣告立牌 也被取締
這些都是不允許的嗎???
請教各位大大 該如何跟警察說明呢?
因為警察說明天在看到就要開罰單
我朋友是想搞清楚後再擺放公園椅回去
謝謝各位
mtinz021 wrote:
undefined各...(恕刪)
畢竟每個地方的執法尺度都不會一樣
我覺得還是先收起來...反正警察有說明天要再來看~
那就等警察來看在平心靜氣的問清楚他們的執法尺度到哪邊
說不定.....我是自己亂講的...那警察沒收到新年"賀禮"才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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