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忘記歸還租書店的 3本漫畫而遭通緝
就事論事 沒還就是沒還 管她是忘了 還是 沒收到通知
法律上的問題 當然就不討論 畢竟這是閒聊...
只是 從早到晚 某新聞台 一再重播
畫面就是 一個長的還算可愛的 2X歲妹 (這是重點

連基本眼部馬賽克也沒戴手銬的畫面 真的傻眼了....
新聞上 那些殺人放火 強姦凌虐 的兇手 不是戴安全帽 就是用衣物遮臉
還有好心的新聞台會給個馬賽克 讓我想看看這些凶神惡煞的模樣 都不得其門而入
犯的罪越重 越需要保有隱私 越輕反之?

而警方式直接去她工作的地方 "上銬" 帶走 這是正常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