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下的店家經常有喝醉的酒客吵鬧,有辦法制止嗎?(1999無效)

剛剛聲音大到連男生問喝醉的女生住址都聽得一清二楚
女生說什麼 東興路 武德街 108號
剛剛google沒這個地址
大概會被帶去旅館睡吧
2010-12-01 0:34 發佈
之前我家樓下有人吵架

我那時打過110~不到五分鐘就有警察來了

突然間那堆吵架的人都酒醒,然後一派祥和的跟警察說:「沒有呀!我們沒吵架...」

等警察一離開,繼續吵,還順便罵對方不應該報警(其實他們都說對了,他們自己沒報警,報警的是我啦~

這個方法算有效還是無效呢?

愛剪指甲的指甲剪 wrote:
之前我家樓下有人吵架...(恕刪)


警察來他們聲音也事會放小,警察一走就變大
完全無效
上一次請警察去,警察剛走
就聽到有人大聲罵髒話
警察好像只能勸導,沒有其他進一步的方法
第 72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譁,妨害公眾安寧者

kartan wrote:
剛剛聲音大到連男生問...(恕刪)


下樓跟他們一起番

摩摩喳喳 wrote: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譁,妨害公眾安寧者。(恕刪)


不過警察大多只是勸導
打了那麼多次電話,沒看過開單

摩摩喳喳 wrote:
第 72 條 有...(恕刪)

對刁民搬法條有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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