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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為何要教兇手到法院告受害者?

事情是這樣的!

在一條小巷子往回家的路時,由於知道平常旁邊有幼稚園,所以一進入到這個巷子
自然就會放慢車速,再加上路旁住家都有做很高的圍牆,造成死角所以平常就騎不快。

但今天晚上竟然還可以被同方向的機車把我機車連人將近300公斤的我撞成橫躺垂直路面。到底它有騎多快?

警察一來就說:我不是建議你們和解喔! 但機車都只是車損要賠多少的問題而已?
但你們確定要立案嗎?
撞我的人: 要立案比較好! (全身發抖說) 然後被送到醫院看肋骨出血的問題。
被撞的我: 我想還是要做個筆錄立個案比較好吧! 雙方都有保險啊! 所以和解要再看看。

(一起約在醫院急診室之後 )

我站在旁邊看裝我的人在冰敷肋骨, 警察在旁邊跟我說你確定不要當下和解嗎?
我說: 不要吧! (因為保險公司人員一值提醒我不要當下和解)
警察: 就走到旁邊寫單子! 然後我跟對方一張,
然後, 跟撞我的人說: 你可以拿在這裡看病的驗傷單,去法院告對方害你撞車,使你受傷。


我當下 : @#% (18禁) 你這是什麼警察啊?



台灣警察制度到底怎麼了???
好令人寒心!
2010-11-15 22:52 發佈
沒別的意思
不過警察也不能只聽你的片面之辭吧

CHARLY168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在一條...(恕刪)


他只是在宣告對方的權利而已..

不用想太多...

如果成案..不能只聽一造說法..

CHARLY168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在一條...(恕刪)

這種事情誰告都差不多啦...
反正沒有錢請律師就申請公設律師...
看法官怎麼判斷了!
這位警察也只是盡了告知的義務
哪裡有錯??
裁定是法官的事 製作筆錄時應該會畫示意圖 先拿那個去問問專家在說吧!!
CHARLY168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在一條...(恕刪)




你說對方撞你
這不是你說了就算
警察只是受理報案而已
肇事責任需經過事故裁定


另外對方受傷了不是嗎?
那麼對方對你提起過失傷害本來就是他的權益了
不然你也去驗個傷對他提起過失傷害


光看你的標題我就懷疑你的態度了
chiang:啊勒,我又不是包青天,我怎麼幫你處理啦
他沒錯啊,警察那知現場到底是什麼情況啊
二方一定都說是對方的錯
那他盡他的責任告知對方的權利義務而已啊
把情況反過來,他也會告知你可以告對方啊
不要以自己的眼光去看世界,就是這麼簡單
兇手?
現實面,不是先跑出來取暖就嬴

誰才是肇事主因還說不定呢
上個月我也出了車禍,一個學生違規迴轉來撞我的汽車,
他自己倒地受了點輕傷,交通警察來做筆錄時,
也是有跟那個學生講說可以提出傷害告訴,但我才不鳥他,
你違規來撞我的車,我只能用我的強制險來給你醫藥費,
你沒保險的話,還是得乖乖賠我車子損壞的錢。

如果有一天,有人想自殺故意衝到你面前被你撞到,

那你希望聽到警察直接判你過失,還是教你可以去告那人害你撞車?



在還沒釐清肇事原因前,撞人的不一定就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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