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哥,
小弟十五年前在台中當兵的時候,
退伍的學長把他的機車送給我,
也完成過戶了。
後來我退伍的時候又把機車給了學弟,
但是沒有過戶,
兩年後,
學弟退伍前告訴我說,
機車不見了,
行照也不見了。
我想也沒啥打緊的就不理他,
又過了兩年,
看到牌照稅的單子一直來要錢,
就想去報廢機車,
但是.....
沒有機車牌照可以報廢,
因為通通不見了,
於是就沒辦法辦理報廢機車。
後來我就想到一招,
先登報聲明遺失機車,
連牌照號碼都刊上去。
然後到警察局去報案,
警察說,已經遺失太久無法報案。
於是又過了十年,
時至今日牌照稅的單子還是一直來,
很煩人。
請問這樣的情形是否能夠到監理所去報廢機車?
報廢的步驟應該怎樣?
Thanks!
aerosmart wrote:
各位大哥,小弟十五年...(恕刪)
不能報的原因是因為,你沒辦法提供失竊的時間、地點,這些沒輸入,他就沒辦法登錄~~
也許有人說隨便報,問題是報了以後,若警方去調監視器,發現不符合~那就牽涉到謊報刑案的問題。
解套的方式是,去報的時候就明說沒有要找回車子,只是要報廢,報"車牌遺失",你這樣講通常他們就懂意思,時間地點就隨你便了,然後拿這張四聯單到監理站報廢,受理人員問車子就說車壞了,沒辦法騎過來,車牌不見了,要直接報廢,別說車子遺失,不然事情又會回到原點。
樓上有人說到車子如果出了啥事會牽涉到,其實不用擔心,有那樣的狀況當然警方會通知車主,車主只要提出不在場證明,比方當時案發時後在上班,有打卡證明等等證明不是自己使用車輛就沒事。
還有就是稅金就別想省了,該繳的還是去繳一繳吧。
以上是幾個朋友在北部的處理經驗~至於其他地區是否也行得通,我也不知道。
時間最是宰制情感之利器,當事件被時間停留在過去,行在當下的,就不會是最原初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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