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最寶貝的兒子陳銳,涉嫌妨害自由討債案,台北地院依據目擊證人證詞認定,陳銳當天雖然在場,但是只是在一旁晃來晃去,並沒有辱罵、也沒有動手脅迫被害人簽本票,獲判無罪....老天真的沒眼 幹這種事情都可以判無罪他老爸還開心的要命.....投一下票...全部都是生氣的回應
crazydiamondc wrote:來晃去,並沒有辱罵、也沒有動手脅迫被害人簽本票,獲判無罪.... 正常還有好幾條法條可用教唆犯罪至少可以判吧! 還有加重強盜、賭博.如果全部都無罪恐怕大家都可以出來跟著"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