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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區週末施工的規定

小弟家在台北縣新莊國中附近,附近鄰居最近忙者裝潢施工。
平常上班日搞到7點多就算了,連週末都是早上8點多搞到晚上7點多還不想收工。上週終於受不了,按電鈴請他們停工,真的太誇張,週末一整天敲敲打打,別人都不用休息的嗎?

記得之前小弟家裝潢時,第一個星期六早上,還不敢太早,10點多才開始有聲音,鄰長馬上跑過來關心,說週末不可以施工。我們也很聽話的請師傅周末休息不要來。

轉眼間,又到週末,不知道故事會不會重演。已經想好,再施工的話,我一定會請警察過來關心。但,要請警察前,一定是要先做好功課,確定法條上我站的住腳。

但剛上網看台北市(噪音管制標準修正條文)、台北縣環保局(http://www.epb.tpc.gov.tw/_file/1150/SG/23264/D.html)針對噪音的規範,似乎都沒有特別提到週末不得施工。

不知道站上有沒有人有相關經驗,可以提供小弟適當的做法,畢竟大家還是鄰居,還不知道要一起生活多久。
2010-10-14 10:0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住宅區 規定
當然不可能規定周末不得施工,大家都要上班,小工程當然只能在周末施工,難道還要特別請假挑在非假日施工嗎?政府又不會補貼薪水
鄰居就互相體諒一下,又不是一年365天都在施工,難保哪家自己家裡也要施工

你可以到「噪音管制資訊網」查相關資料,時間上他沒有違反規定,你頂多只能看他的音量是否超過標準
時段區分:(一)日間:第一、二類管制區指上午六時至晚上八時;第三、四類管制區指上午七時至晚上八時。

又查了一些資料,修改一下
除了噪音管制之外,還有其他處理方式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鄰居裝潢施工之噪音非屬噪音管制法所管,然其行為可能觸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警察可依其行為逕行處置,不須進行噪音量測

所以你可以先找大樓管理委員會出面說一下,實在不行就找條子吧
周末只有不出聲音的工程可以做 , 其實只要不出聲音 , 你要做原子彈也是你家的事!
一般來說只有大樓會規定週末不能施工,甚至運料時間都有規定(會跟施工單位簽合約)
如果一般住家公寓就沒有限制,看是先找社區管委會還是里長去說說看,看看能不能假日不做或做比較沒敲打的施工
如果屋主是通人情的人,就會比較收斂
我家之前樓上也是施工,吵得整棟都快神經衰落...可是沒辦法屋主是流氓款的沒人敢得罪阿!
一般裝潢施工都是從早上八點到中午十二點
下午從一點到五點...
如大樓管委會有另訂規則外...
這時間是正常的...
你說到晚上七八點, 那就不太好了...
假日一般大樓規定是不能施工...
除非是無聲, 舉凡油漆(非打磨)壁紙, 窗簾, 或其他很小聲的安裝設施工程...

除非是小整修工程...
可能鄰居要利用假日或晚上在家時間處理...
鄰居嗎, 就通融一下...
改天你家也可能需要裝潢整修啊...
謝謝各位的回覆
看樣子也只能基於是鄰居的關係 再忍耐囉

不過 台灣為何沒有法令規定這種施工時間呢
這不是也是個很重要的民生問題?
有管委會者,請管委會出面,無者,請鄰里長出面,再不行,請警察出面吧,這部分只是道德勸說,因為除非有污染,不然應該是無法可管。
"NIKON D200"+"12-24 F4"+"24-70 F2.8"+ "50mm F1.8"+"70-300G VR" +SB800
請搜尋
"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九十五條之一;"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等相關規定

請對方配合假日及夜間停工,否則依法舉報。(這招我用過)

至於要明著進行(當面溝通)還是暗著來(貼紙條)就自行考量吧!
akira011 wrote:
請搜尋'建築法'第...(恕刪)


鬼扯蛋!! 依那一條法? 假日不能施工?

建築法 1000105

第 77-2 條
建築物室內裝修應遵守左列規定:
一、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但中央主管機關得授權建築師公會或
其他相關專業技術團體審查。
二、裝修材料應合於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
三、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
四、不得妨害或破壞保護民眾隱私權設施。
前項建築物室內裝修應由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之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
室內裝修從業者應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並依其業務範圍及責任執行業務。
前三項室內裝修申請審查許可程序、室內裝修從業者資格、申請登記許可
程序、業務範圍及責任,由內政部定之。


第 95-1 條
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
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
辦,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其室內裝修違規
部分。
室內裝修從業者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
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勒令其停止業務,必要時並撤銷其登記;其為公
司組織者,通知該管主管機關撤銷其登記。
經依前項規定勒令停止業務,不遵從而繼續執業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其為公司組織者,處罰其負
責人及行為人。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1020301
第 19 條 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不得供他人使用。

anniver wrote:
小弟家在台北縣新莊...(恕刪)


問題應該是出在於鄰居不會做人
裝潢前也先打聲招呼
假日施工盡量不吵到別的住戶為原則
要敲敲打打找平日問題比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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