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發文被管理員秒殺,相關新聞請自行用關鍵字搜尋,僅摘節重要內文如下:『經警方鑑定後,沒有男方精液反應。檢察官指出,刑法239條通姦罪規定,如果通姦者並未與他人發生姦淫行為,便不構成犯罪要件,最高法院也有相關判例。』
Arthur0224 wrote:剛剛發文被管理員秒殺...(恕刪) 現在的法官絕大多數都是俗仔,只會判絕對站得住腳的判決,就算很扯的判決也判得下去因為他們根本不想自找麻煩,不會申張正義,更別談什麼公理不過之前也有判刑的新聞,查了一下標題:女薄紗男半裸 同床算通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