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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宣導~擁女旅館裸睡 「不算通姦」

剛剛發文被管理員秒殺,相關新聞請自行用關鍵字搜尋,
僅摘節重要內文如下:
『經警方鑑定後,沒有男方精液反應。檢察官指出,刑法239條通姦罪規定,如果通姦者並未與他人發生姦淫行為,便不構成犯罪要件,最高法院也有相關判例。』
2010-10-14 9:25 發佈
Arthur0224 wrote:
剛剛發文被管理員秒殺...(恕刪)

我又沒有呼呼,何來之睡有
chiang:不要再嘴砲了... XD。

Arthur0224 wrote:
剛剛發文被管理員秒殺...(恕刪)


當然囉~~~~ 這法條有理~~
~~~ 才高就一斗 一步並兩步 懷才不遇笑人生~~~

jillstally wrote:
我又沒有呼呼,何來之...(恕刪)

我以為通姦在01上已經討論很多次了勒
Arthur0224 wrote:
剛剛發文被管理員秒殺...(恕刪)

那如果男生結了婚
與老婆以外的女生在旅館裸睡
男女雙方有罪嗎

Arthur0224 wrote:
剛剛發文被管理員秒殺...(恕刪)


現在的法官絕大多數都是俗仔,只會判絕對站得住腳的判決,就算很扯的判決也判得下去
因為他們根本不想自找麻煩,不會申張正義,更別談什麼公理
不過之前也有判刑的新聞,查了一下標題:女薄紗男半裸 同床算通姦
Arthur0224 wrote:
剛剛發文被管理員秒殺...(恕刪)

難道是我太邪惡了,還是說台灣的朋友太單純了嗎
還鑒定無男方精液反映……難道你們的法官都不知道有“嘴炮”的說法嗎?

找錯地方了啊喂!……

blood0819 wrote:
現在的法官絕大多數都...(恕刪)


法官會這樣判
是想把召妓微罪化
以利享受魚水之歡又不用負法律責任
當最後一條河被污染了、最後一顆樹被砍了、最後一條魚被捕了,人類才會發現金錢原來是不能充饑的/克里族印第安人預言
因為法官也怕哪天被抓姦逮到自己擁女裸睡~~~~~~~嘿嘿嘿!

海盜登陸 wrote:
還鑒定無男方精液反映……難道你們的法官都不知道有“嘴炮”的說法嗎?


法官 : 嘴炮是什麼?把證物呈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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