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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未經同意擅自動我的東西,有適用的法律嗎?

以下要請了解法律的大大幫忙提供意見

小弟我住在公司是公司給我的承諾,但赤承諾的人都已經離職,
到目前為止我已經住在公司宿舍長達4年,我也詢問過沒有宿舍管理辦法,
今天透過有力人士通知我公司已經提出簽呈要我某時間內搬離公司宿舍,
關於住宿舍等等我已經想好應對,可是如果今天公司未經我的同意開我的房間房
甚至私自搬出或是移動我的私人物品,請問有什麼樣子的法律可以提告嗎?
像是妨礙個人行為自由、偷竊或是其他等等
(小弟我不懂法律,所以可能問的方式比較模糊,也許名稱不是這樣用)

麻煩懂得大大幫個忙
2010-10-12 19:3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東西 法律

terryshao wrote:
以下要請了解法律的大...(恕刪)


住公司宿舍有白紙黑字嗎
人家通知你搬出去
你應該正面回應這問題
畢竟那是別人的土地房子
就算你在外面租屋
租約到期且在沒有續租及付款的條件下
房東要你搬
你還是得搬呀
人家有事前通知你幾日前搬出去
到期日可以聲請展延

你還是得付展延的租金
你如果不搬
房東要是請警方來
動你的東西
你是無權過問
因為你的房東算是有良心
沒告你侵占就很不錯了
當最後一條河被污染了、最後一顆樹被砍了、最後一條魚被捕了,人類才會發現金錢原來是不能充饑的/克里族印第安人預言
terryshao wrote:
以下要請了解法律的大...(恕刪)

应该适用这一条: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芥菜2.5/油菜花3.5/小白菜3/五花肉7/这两天菜好贵
如果還要繼續待在同公司,就好好溝通處理吧,免得撕破臉就更難處理了!


nickhus wrote:
住公司宿舍有白紙黑字...(恕刪)


住公司的確沒有白紙黑字,所以他必須提出證明公司的宿舍規定,
最起碼我有人證,他現在連人證還有文件都沒有。

另外,還沒通知我,我只是靠關係先行得知此消息,
而且沒有租約,也已經4年了,那也要他提供要求我搬遷的文件吧!!
而且我問的是擅自動我私人物品,警方來的話這我就沒話說了,

另外我補充一下,我在台北公司應徵的,他口頭上派遣我到嘉義公司實習,
之後相關主管離職後,我就一直住在公司內(因為這個部門只有嘉義才有),
正常情況下我應該一直要以出差方式入駐嘉義,他沒有人令,所以不能告我侵占,
因為我自始至終是在嘉義的部門,這我站的住腳

不過還是希望可以給我點建議,讓我可以提出對我自己有利的條件
我希望有明確的法律保護自己

謝謝
terryshao wrote:
住公司的確沒有白紙黑...(恕刪)


那你有辦法證明公司必須負擔你的住宿? 文件?合約?
土地房子是公司的,再怎麼說公司有權做處份,就算有管理辦法,那也是公司的權力!

既然有人私下告訴你,為什麼你不主動和公司協商討論,反而提出這種問題?你的心態是什麼?

簽呈通知你了嗎?

還是你就是不般,等人家強制搬離,你再告他侵權?
看你的發文感覺上你想這麼幹!

那放心吧,沒什麼人會支持你的!

戲臺下站久,未必就是你的!
只是問個問題也引來被人砲
維護自身權益也有錯嗎??
如果不是想幫忙,那也不用進來教訓我吧!!

我也是為公司打拼這麼多年,
難道不值得為自己多爭取一點嗎??

而且我是私下得知的,所以我要拿什麼理由跟公司協商?
其實我更早之前就協商過,公司說要跟我談薪水,
如果雙方協議OK,再提出跟我收取費用,但是後來就再也沒有給我下文,


不過我想,就討論到這就好了,
因為解釋再多,引來的只有批評,
原來社會的同情心就這麼一點.....
今天才發現原來人是沒有資格談權益的,難怪這麼多人受害而無處申冤
terryshao wrote:
住公司的確沒有白紙黑...(恕刪)


萬一公司強行移動你私人物品時
你有幾個證人???兩人以上 每個人都願意出庭作證嗎???

一般來說
口頭告知
有些事
不用立字據就能成立
這個你得問問專業律師
找那種打勞資糾紛的及民法的

還有
你現在是寄人籬下
當然該爭的權益要爭
有時卻成了膛臂擋車
得不償失


你就職四年嗎
老實說
那不算很長



當最後一條河被污染了、最後一顆樹被砍了、最後一條魚被捕了,人類才會發現金錢原來是不能充饑的/克里族印第安人預言
terryshao wrote:
住公司的確沒有白紙黑...(恕刪)


能出面做證的才叫人證,拿人薪水,又想保住工作,能稱得上人證的會有幾個?
比較有可能當人證的,應該只有那個離職的
如果完全沒有人願意幫你做證,搞不好公司還會反告你

網路上查到的相關罪則,才3千而已,自己權衡一下利害關係吧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88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一、未經他人許可,釋放他人之動物、船筏或其他物品,或擅駛他人之車、船者。
二、任意採折他人竹木、菜果、花卉或其他植物者。

terryshao wrote:
以下要請了解法律的大大幫忙提供意見



小弟我住在公司是公司給我的承諾,但赤承諾的人都已經離職,

到目前為止我已經住在公司宿舍長達4年,我也詢問過沒有宿舍管理辦法,

今天透過有力人士通知我公司已經提出簽呈要我某時間內搬離公司宿舍,

關於住宿舍等等我已經想好應對,可是如果今天公司未經我的同意開我的房間房

甚至私自搬出或是移動我的私人物品,請問有什麼樣子的法律可以提告嗎?

像是妨礙個人行為自由、偷竊或是其他等等

(小弟我不懂法律,所以可能問的方式比較模糊,也許名稱不是這樣用)



麻煩懂得大大幫個忙

terryshao wrote:




住公司的確沒有白紙黑字,所以他必須提出證明公司的宿舍規定,

最起碼我有人證,他現在連人證還有文件都沒有。



另外,還沒通知我,我只是靠關係先行得知此消息,

而且沒有租約,也已經4年了,那也要他提供要求我搬遷的文件吧!!

而且我問的是擅自動我私人物品,警方來的話這我就沒話說了,



另外我補充一下,我在台北公司應徵的,他口頭上派遣我到嘉義公司實習,

之後相關主管離職後,我就一直住在公司內(因為這個部門只有嘉義才有),

正常情況下我應該一直要以出差方式入駐嘉義,他沒有人令,所以不能告我侵占,

因為我自始至終是在嘉義的部門,這我站的住腳



不過還是希望可以給我點建議,讓我可以提出對我自己有利的條件

我希望有明確的法律保護自己



謝謝


terryshao wrote:
只是問個問題也引來被人砲

維護自身權益也有錯嗎??

如果不是想幫忙,那也不用進來教訓我吧!!



我也是為公司打拼這麼多年,

難道不值得為自己多爭取一點嗎??



而且我是私下得知的,所以我要拿什麼理由跟公司協商?

其實我更早之前就協商過,公司說要跟我談薪水,

如果雙方協議OK,再提出跟我收取費用,但是後來就再也沒有給我下文,





不過我想,就討論到這就好了,

因為解釋再多,引來的只有批評,

原來社會的同情心就這麼一點.....

今天才發現原來人是沒有資格談權益的,難怪這麼多人受害而無處申冤


社會上除了公平正義、還有人情世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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