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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

話說~男朋友也是公司的前同事
因現在在其他家公司上班也是做同產業的
所以總經理說 他透過朋友拿到很多證據 ~ 都說是我提供很多公司內部資料給男朋友
再交談當下 ~ 我有問總經理 ~ 證據呢??
他就說他不想要在傷害彼此 ~ 要我立即離職
我說好 ~ 但該公司的手法就是要你當天走
會在多支付你20天的薪資及資遣費 ~

但~當我收到離職證明時  
離職日:99/08/31
服務期間:98/07/06-99/08/31
後來我就跟前同事說 ~ 我被坑20天薪水 ~ 因為我離職當天為9/20日
結果人事經理說存屬筆誤 ~ 又修改了一份給我
離職日:99/08/31
服務期間:98/07/06-99/09/20

又再拿到時 ~ 我發現 ~ 我根本沒有在8/31日提說要離職阿~
公司既然敢要我走 ~ 為什麼又要節省那些費用呢??

想請問各位大大 ~ 我是不是該提供哪些證明 可以要求公司賠賞呢?
公司是否違法呢???
2010-10-12 18:4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離職證明
勞工局外找
angel0806 wrote:
話說~男朋友也是公司...(恕刪)
angel0806 wrote:
話說~男朋友也是公司的前同事
因現在在其他家公司上班也是做同產業的
所以總經理說 他透過朋友拿到很多證據 ~ 都說是我提供很多公司內部資料給男朋友
再交談當下 ~ 我有問總經理 ~ 證據呢??
他就說他不想要在傷害彼此 ~ 要我立即離職
我說好 ~ 但該公司的手法就是要你當天走
會在多支付你20天的薪資及資遣費 ~

但~當我收到離職證明時  
離職日:99/08/31
服務期間:98/07/06-99/08/31
後來我就跟前同事說 ~ 我被坑20天薪水 ~ 因為我離職當天為9/20日
結果人事經理說存屬筆誤 ~ 又修改了一份給我
離職日:99/08/31
服務期間:98/07/06-99/09/20

又再拿到時 ~ 我發現 ~ 我根本沒有在8/31日提說要離職阿~
公司既然敢要我走 ~ 為什麼又要節省那些費用呢??

想請問各位大大 ~ 我是不是該提供哪些證明 可以要求公司賠賞呢?
公司是否違法呢???

向勞工局捅,應該可以拿兩個月,附上圖的話連下份工作都直接找到了。

angel0806 wrote:
話說~男朋友也是公司的前同事
因現在在其他家公司上班也是做同產業的
所以總經理說 他透過朋友拿到很多證據 ~ 都說是我提供很多公司內部資料給男朋友
再交談當下 ~ 我有問總經理 ~ 證據呢??
他就說他不想要在傷害彼此 ~ 要我立即離職
我說好 ~ 但該公司的手法就是要你當天走
會在多支付你20天的薪資及資遣費 ~

但~當我收到離職證明時  
離職日:99/08/31
服務期間:98/07/06-99/08/31
後來我就跟前同事說 ~ 我被坑20天薪水 ~ 因為我離職當天為9/20日
結果人事經理說存屬筆誤 ~ 又修改了一份給我
離職日:99/08/31
服務期間:98/07/06-99/09/20

又再拿到時 ~ 我發現 ~ 我根本沒有在8/31日提說要離職阿~
公司既然敢要我走 ~ 為什麼又要節省那些費用呢??

想請問各位大大 ~ 我是不是該提供哪些證明 可以要求公司賠賞呢?
公司是否違法呢???

若妳沒提供公司內部資料給男友,又何必選擇離職?
離職不就是承認有做過這種事?
沒做就應該堅持,有做過就不用再取暖了
請問妳有沒有提供公司內部資料給你男朋友
如果沒有那何必離職
妳願意自動離職就承認妳有提供公司內部資料給妳男朋友
那公司應該跟妳求償吧
還刑法上的刑事訴訟

jscola wrote:
若妳沒提供公司內部資...(恕刪)


老闆都在懷疑了,這種公司如果是你待的下去嗎?
本來就應該老闆要找證據證明員工不法,那有員工要找出非自己錯誤的證據,
台灣那有什麼企業一個小小的員工會掌握機密文件,跟本是老闆在牽拖......
「離職日:99/08/31
服務期間:98/07/06-99/09/20」

邏輯上有點奇怪,離職日怎會在服務存續期間內呢???通常離職生效日應是服務期間最末日的隔日,假設9月20日是最後一天的上班日,那離職生效日應是9月21日呀!

至於公司臨時解雇妳,賠償金額應視妳在公司的年資而定。另,如果妳確實有提供公司內部資料給其他公司,那就好聚好散、不要再深究了吧,免得老闆確實有掌握相關證據,到時妳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問題。

angel0806 wrote:
所以總經理說 他透過朋友拿到很多證據 ~ 都說是我提供很多公司內部資料給男朋友

再交談當下 ~ 我有問總經理 ~ 證據呢??

他就說他不想要在傷害彼此 ~ 要我立即離職


然後


angel0806 wrote:
我說好


這樣算是默認了 一些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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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al wrote:
老闆都在懷疑了,這種...(恕刪)

angel0806 wrote:
所以總經理說 他透過朋友拿到很多證據 ~ 都說是我提供很多公司內部資料給男朋友

再交談當下 ~ 我有問總經理 ~ 證據呢??

他就說他不想要在傷害彼此 ~ 要我立即離職

我說好 ~ 但該公司的手法就是要你當天走

樓主的職位跟工作內容大家都不曉得
在這個節骨眼答應離職,很難讓人不聯想到樓主確實有透露資料給外人

angel0806 wrote:
所以總經理說 他透過朋友拿到很多證據 ~ 都說是我提供很多公司內部資料給男朋友
再交談當下 ~ 我有問總經理 ~ 證據呢??...(恕刪)


既然是總經理出面,表示您的職位應該也是一定資歷的....
應該說明來龍去脈.....

如果沒作虧心事的話就去勞工局投訴一下吧....
如果真有做,那就認了吧,免的撕破臉誰輸誰贏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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