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男朋友也是公司的前同事
因現在在其他家公司上班也是做同產業的
所以總經理說 他透過朋友拿到很多證據 ~ 都說是我提供很多公司內部資料給男朋友
再交談當下 ~ 我有問總經理 ~ 證據呢??
他就說他不想要在傷害彼此 ~ 要我立即離職
我說好 ~ 但該公司的手法就是要你當天走
會在多支付你20天的薪資及資遣費 ~
但~當我收到離職證明時
離職日:99/08/31
服務期間:98/07/06-99/08/31
後來我就跟前同事說 ~ 我被坑20天薪水 ~ 因為我離職當天為9/20日
結果人事經理說存屬筆誤 ~ 又修改了一份給我
離職日:99/08/31
服務期間:98/07/06-99/09/20
又再拿到時 ~ 我發現 ~ 我根本沒有在8/31日提說要離職阿~
公司既然敢要我走 ~ 為什麼又要節省那些費用呢??
想請問各位大大 ~ 我是不是該提供哪些證明 可以要求公司賠賞呢?
公司是否違法呢???
angel0806 wrote:
話說~男朋友也是公司的前同事
因現在在其他家公司上班也是做同產業的
所以總經理說 他透過朋友拿到很多證據 ~ 都說是我提供很多公司內部資料給男朋友
再交談當下 ~ 我有問總經理 ~ 證據呢??
他就說他不想要在傷害彼此 ~ 要我立即離職
我說好 ~ 但該公司的手法就是要你當天走
會在多支付你20天的薪資及資遣費 ~
但~當我收到離職證明時
離職日:99/08/31
服務期間:98/07/06-99/08/31
後來我就跟前同事說 ~ 我被坑20天薪水 ~ 因為我離職當天為9/20日
結果人事經理說存屬筆誤 ~ 又修改了一份給我
離職日:99/08/31
服務期間:98/07/06-99/09/20
又再拿到時 ~ 我發現 ~ 我根本沒有在8/31日提說要離職阿~
公司既然敢要我走 ~ 為什麼又要節省那些費用呢??
想請問各位大大 ~ 我是不是該提供哪些證明 可以要求公司賠賞呢?
公司是否違法呢???
向勞工局捅,應該可以拿兩個月,附上圖的話連下份工作都直接找到了。

angel0806 wrote:
話說~男朋友也是公司的前同事
因現在在其他家公司上班也是做同產業的
所以總經理說 他透過朋友拿到很多證據 ~ 都說是我提供很多公司內部資料給男朋友
再交談當下 ~ 我有問總經理 ~ 證據呢??
他就說他不想要在傷害彼此 ~ 要我立即離職
我說好 ~ 但該公司的手法就是要你當天走
會在多支付你20天的薪資及資遣費 ~
但~當我收到離職證明時
離職日:99/08/31
服務期間:98/07/06-99/08/31
後來我就跟前同事說 ~ 我被坑20天薪水 ~ 因為我離職當天為9/20日
結果人事經理說存屬筆誤 ~ 又修改了一份給我
離職日:99/08/31
服務期間:98/07/06-99/09/20
又再拿到時 ~ 我發現 ~ 我根本沒有在8/31日提說要離職阿~
公司既然敢要我走 ~ 為什麼又要節省那些費用呢??
想請問各位大大 ~ 我是不是該提供哪些證明 可以要求公司賠賞呢?
公司是否違法呢???
若妳沒提供公司內部資料給男友,又何必選擇離職?
離職不就是承認有做過這種事?
沒做就應該堅持,有做過就不用再取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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