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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旅遊網站跟飯店可以聯手逃稅

如果你跟旅遊網這種網站訂飯店跟機票

網站是不會給你發票的

他只會給你一張代收代付的收據, 然後請你去跟飯店要發票

然後你從飯店 check out 以後跟他們要發票

飯店會跟你說是旅遊網跟他們下訂單

我沒付錢給飯店

所以我要去跟旅遊網要發票

結果就是兩邊都不開發票, 讓飯店跟旅遊網聯手逃稅

.....................................................................................

我是認為我付錢給旅遊網, 旅遊網應開發票給我

然後旅遊網跟飯店下訂單, 飯店要開發票給旅遊網才對

結果搞個什麼旅遊定型化契約, 幫兩邊逃稅

而我

只有乖乖付錢
2010-09-17 20:0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旅遊網站 飯店
1Q84 wrote:
如果你跟旅遊網這種網...(恕刪)

檢舉.............趕快...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正常來說

是一定要開發票的

您的可能有二

1.飯店(您的情況應該接近民宿),是沒有登記的黑戶

既無登記當然沒發票

事實上很多民宿都是沒有工商登記的

2.旅遊業者是牛頭.也就是說他是沒有登記的

是靠行的,沒有登記的自然也沒有發票


提醒各位,便宜末貪
wanlife wrote:
您的可能有二


我透過易遊網跟墾丁凱撒飯店訂房

兩家都沒開發票給我

應該都不是黑牌的
1Q84 wrote:
我透過易遊網跟墾丁凱撒飯店訂房

兩家都沒開發票給我

應該都不是黑牌的


記者趕快來喔~
新聞大條的呦~
旅行業沒有在開發票的,他要開多少金額給你?
~~請參考以下資料~~

資料來源:財政部首頁 > 訊息公告 > 新聞稿
旅行團繳交團費旅行業應開立代收代付收據

《賦稅》2007/10/2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投訴參加旅行社之旅行團,繳交團費卻沒有收到發票,質疑有逃漏稅行為。
該局說明,依據財政部82年5月17日台財稅第821485398號函規定,旅行業者辦理國外及大陸旅遊所收取之團費,應按扣除代收轉付價款後之差額,於回國後10日內逐團估算結帳,再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指出,一般民眾參加國外旅遊,旅行社應按收取價款總額開立「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給客戶。另旅行社扣除代收轉付部分(如交通、食宿、觀光、簽證費、保險費、小費、機場稅等),餘額係逐團開立二聯式發票,因此,民眾並不會個別收到發票。因旅行業行業特殊,民眾向旅行社購買旅遊產品時,常因向旅行社索取發票無著,而誤認該業者逃漏稅,實屬誤解。
該局進一步說明,旅行業者雖無須開立統一發票給予消費者,但是要開立「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若經稅捐稽徵機關查獲未依規定開立收據,將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按收取價款總額處5%罰鍰。
(聯絡人:審查三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60)

lmhfly wrote:
旅行業者辦理國外及大陸旅遊所收取之團費


我是透過易遊網訂飯店

這也算團費嗎

我的認知是旅遊網業者鑽漏洞
旅行業只會開立代收代付收據給客人,
你需要的發票應該是飯店要開給你,
~~旅行社只是幫你下訂單~~了解嗎?
機票也一樣,
也因為旅行社是比較特殊的行業,不需開立發票給客戶,
所以以前有很多 "刷卡換現金的旅行社".就是不用開發票.
之前也想跟旅遊網站訂房, 因為比較便宜,
但沒有發票.....只有代付收據....
公司報帳只收發票, 所以啦~~

四方訂房在他們網站上就有寫得很清楚, 如下:
我也不了解倒底有沒有逃稅.

※何謂【代收轉付收據】
旅行業者因行業特殊,交易開立專用收據,和一般營業用發票不同,依房價款總額開立「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給客戶,效用等同於統一發票,唯獨不可抵扣稅額,也不可以對獎。旅行業者雖無須開立統一發票給予消費者,但是一定開立「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若經稅捐稽徵機關查獲未依規定開立收據,將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按收取價款總額處5%罰鍰。
藉這版面問問...這幾年訂房都透過易遊網,易遊網開立的"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線上訂房時沒勾選寄送地址,我也都沒有親自去門市領取,小弟不需要跟公司報帳,所以沒有填寫公司統編,也沒有公司抬頭,請問..這張"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沒有領取有什麼影響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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