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買到爛貨....到底該怎麼辦??---PART2.存證信函...請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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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決定先寄存證信函

內容如下:

一、 緣 本人於95年6月間向 台端購買SHARK安全帽乙頂,並已將買賣價金新台幣1萬4千元整全部支付完畢,合先敘明。
二、 查,該帽於收到時竟內襯嚴重發霉、頸帶標籤泛黃、些許擦傷、一處撞傷透明漆剝落、後腦部分區塊保麗龍與帽體有空隙,與拍賣網頁敘述之「極新......應該說.......跟新的一樣...... 只戴過兩次! 配件齊全 ~ 無擦撞傷 ~ 無汗臭味 ~」,實令本人驚訝不已,經本人屢屢向 台端表達應出面退費處理,竟悍然推卸責任,台端所為實屬不該、抑且不是。
三、 綜上所述,因 台端不法行為造成本人權利損失, 台端所為亦已觸犯詐欺和背信等罪嫌。為此,特發函限五日內退費處理,否則屆期將佐以電話錄音及照片為證,訴請檢察官偵辦 台端不法行為,絕不寬待,幸勿自誤為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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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裡需要修改加註或不當的地方嗎?

懇請賜教~拜託幫忙了

2006-06-18 2:06 發佈
敬啟者:一、 緣 本人於95年6月間向 台端購買SHARK安全帽乙頂,並已將買賣價金新台幣1萬4千元整全部支付完畢,合先敘明。
二、 查,該帽於收到時竟內襯嚴重發霉、頸帶標籤泛黃、些許擦傷、一處撞傷透明漆剝落、後腦部分區塊保麗龍與帽體有空隙,與台端拍賣網頁敘述之「極新......應該說.......跟新的一樣...... 只戴過兩次! 配件齊全 ~ 無擦撞傷 ~ 無汗臭味 ~」,實令本人驚訝不已,經本人屢屢向 台端表達應出面退費處理,竟悍然推卸責任,台端所為實屬不該、抑且不是。
三、 綜上所述,因 台端不法行為造成本人權利損失, 台端所為亦已觸犯詐欺和背信等罪嫌。為此,特發此凾到五日內盡速處理退費相關事宜,否則屆期將佐以電話錄音及照片為證,訴請檢察官偵辦 台端不法之行為,請勿自誤,置感德便!

感謝上面大大回覆

小弟把小細節修改了一下 如下


敬啟者:
一、 緣 本人於95年6月間向 台端購買SHARK安全帽乙頂,並已將買賣價金新台幣1萬4千元整全部支付完畢,合先敘明。
二、 查,該帽於收到時竟內襯嚴重發霉、頸帶標籤泛黃、些許擦傷、一處撞傷透明漆剝落、後腦部分區塊保麗龍與帽體有空隙,與 台端拍賣網頁敘述之「極新......應該說.......跟新的一樣...... 只戴過兩次! 配件齊全 ~ 無擦撞傷 ~ 無汗臭味 ~」明顯不符,實令本人驚訝不已,經本人屢屢向 台端表達應出面退費處理,竟悍然推卸責任, 台端所為實屬不該、抑且不是。
三、 綜上所述,因 台端不法行為造成本人權利損失, 台端所為亦已觸犯詐欺和背信等罪嫌。為此,特發此凾到五日內盡速處理退費相關事宜,否則屆期將佐以電話錄音及照片為證,訴請檢察官偵辦 台端不法之行為,請勿自誤,置感德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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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電話錄音裡他自己有講

他賣出的東西不只評價那麼多

是為了躲網拍稅所以叫買家不要下標

上面這條能算逃漏稅嗎?

能不能一起加進去阿??
一點小建議...

ste90215925 wrote:
(恕刪...)
一、 緣 本人於95年6月間向 台端購買SHARK安全帽乙頂,並在X年X月X日已將買賣價金新台幣1萬4千元整全部支付完畢,合先敘明。
二、 (此處不改...恕刪...),與拍賣網頁敘述之「極新......應該說.......跟新的一樣...... 只戴過兩次! 配件齊全 ~ 無擦撞傷 ~ 無汗臭味 ~」,明顯不同,有詐欺嫌疑,經本人屢屢向 台端表達應出面 (此處不改...恕刪...)。
三、(此處不改...恕刪...),幸勿自誤為禱。


=> 寫 "實令本人驚訝不已" 感覺怪怪的,沒寫出你當時就有被騙的感覺,所以建議改成 "明顯不同,有詐欺嫌疑"

楓城小威 wrote:
敬啟者: (恕刪),請勿自誤,置感德便!



==> 置感德便 ?? 還是 感德便 ?? (小弟認為是這個 "至" 字才對耶??)

不過文末寫 "請勿自誤,至感德便" 好像怪怪的...

因為這語氣給人的感覺像 "他不自誤,你會感激他的恩德"

開板大哥原本寫的 "幸勿自誤為禱" 口氣似乎還強硬些,

或許也可改成 "切莫自誤",希望其他先進給些意見

最後,賣家 "逃漏稅" 跟開版大哥被 "詐欺" 是二回事,不建議加入
建議修改如下:
敬啟者:
一、 緣 本人於95年6月x日向 台端購買SHARK安全帽乙頂,並已將買賣價金新台幣1萬4千元整 全部支付完畢,合先敘明。
二、 查,該帽於收到時竟內襯嚴重發霉、頸帶標籤泛黃、些許擦傷、一處撞傷透明漆剝落、後腦部分區塊保麗龍與帽體有空隙,與台端拍賣網頁敘述之「極新......應該說.......跟新的一樣...... 只戴過兩次! 配件齊全 ~ 無擦撞傷 ~ 無汗臭味 ~」,顯與 台端所述不合,經本人屢屢向 台端表達應出面退費處理,竟悍然推卸責任,台端所為實屬不該、抑且不是。
三、再者,台端曾於來電中告知本人以私下未下標方式完成本件交易行為,此舉 台端已涉嫌逃漏稅之行為。
四、 綜上所述,因 台端不法行為造成本人權利損失, 台端所為亦已觸犯詐欺和逃漏稅等罪嫌。為此,特發此凾到五日內盡速處理退費相關事宜,否則屆期將佐以電話錄音及照片為證,訴請檢察官偵辦 台端不法之行為並函達國稅局舉發 台端之漏稅行為,請勿自誤,置感德便!

以上,請參考!
DeanChou wrote:
建議修改如下:敬啟者...(恕刪)


抱歉誤導大大了!!

小弟有下標.且有結標

只是我剛開始說服他退費的時候

有先講我看過你的評價都很好.你不是故意的之類的....

結果他自己講他有很多都請買家私下交易不要下標....

-----------最新版-----
敬啟者:
一、 緣 本人於95年6月間向 台端購買SHARK安全帽乙頂,並於6月9號已將買賣價金新台幣1萬4千元整全部支付完畢,合先敘明。
二、 查,該帽於收到時竟內襯嚴重發霉、頸帶標籤泛黃、些許擦傷、一處撞傷透明漆剝落、後腦部分區塊保麗龍與帽體有空隙,與 台端拍賣網頁敘述之「極新,應該說,跟新的一樣,只戴過兩次! 配件齊全 、 無擦撞傷、無汗臭味 ~」明顯不同,實令本人驚訝不已,經本人屢次向 台端表達應出面退費處理,竟悍然推卸責任,台端所為實屬不該、抑且不是。
三、 綜上所述,因 台端不法行為造成本人權利損失, 台端所為亦已涉嫌詐欺和背信等罪嫌。為此,特發函限五日內退費處理,否則屆期將佐以電話錄音、照片及匯款資料為證,訴請檢察官偵辦 台端不法行為,絕不寬待,幸勿自誤為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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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小第無法得知他的本名及住址

該怎麼辦呢??

我知到他的郵局帳好跟手機還有住家號碼靠這些查的出來嗎?

還有存證信函要寫3份~可不可以手寫一份拿去影印3份阿?

感謝大大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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