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決定先寄存證信函
內容如下:
一、 緣 本人於95年6月間向 台端購買SHARK安全帽乙頂,並已將買賣價金新台幣1萬4千元整全部支付完畢,合先敘明。
二、 查,該帽於收到時竟內襯嚴重發霉、頸帶標籤泛黃、些許擦傷、一處撞傷透明漆剝落、後腦部分區塊保麗龍與帽體有空隙,與拍賣網頁敘述之「極新......應該說.......跟新的一樣...... 只戴過兩次! 配件齊全 ~ 無擦撞傷 ~ 無汗臭味 ~」,實令本人驚訝不已,經本人屢屢向 台端表達應出面退費處理,竟悍然推卸責任,台端所為實屬不該、抑且不是。
三、 綜上所述,因 台端不法行為造成本人權利損失, 台端所為亦已觸犯詐欺和背信等罪嫌。為此,特發函限五日內退費處理,否則屆期將佐以電話錄音及照片為證,訴請檢察官偵辦 台端不法行為,絕不寬待,幸勿自誤為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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