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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是教育失敗?還是算是立法錯誤?

不給酬不還錢/女大生撿到4萬元 硬要分3成

這個新聞相信很多人已經看過了

最新發展 "窮學妹沒錢可註冊 學姊怕鬧大只好全還了"

學姊見事情鬧大,酬金也不要了,只要學妹不透露雙方的身分,她願完璧歸趙,這件考驗人性的校園風波才告落幕。

看完這新聞的開頭跟結局,只能說此學生的教育完全失敗,今天如果窮學生沒求援,不就平白無故損失~

人一生是個漫長的日子,難免遺失遺忘,但是此事如全數歸還,博個拾金不昧的好名聲,不是很好?

搞成現在名聲沒博到,還要東躲西藏怕曝光,會怕表示明知不對,仍然心存僥倖~只能說活該!

當然也會有人說此學姊她檢到錢,可以私吞,更本不需要通知學妹,三成報酬也是立法允許,沒什麼不對!

站在"法"當然沒錯,但是情理及學校的教育 這行為都是不好的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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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大家的回覆 , 有幾個心得 :

1. 針對部份人認同學姊做法沒錯,希望以後你也是這樣交你的下一代,撿到東西請一定要要求3成金錢,才能歸還給失主,我也相信曾經教育過你的師長,應該會笑.....

2. 此案例,並不是說誰錯誰對,依法學姊沒錯,但是與從小學校教育的拾金不昧相牴觸,我想大家能互相體諒吧!
今天掉錢的 學妹 是貧窮之人,1萬塊對某些人可能9牛一毛,但是對我們這些貧窮之人可是一筆龐大數目, 如不是學姊刻意刁難,我想她也不願意把事情鬧大,大家設身處地的想,假設今天你有一筆東借西借救命金錢掉了,拾獲人要求3成,你真的會這麼爽快給嗎? 我想大部分人會感激並包個小紅,送個禮物請吃飯等等回報,但是不會有人想直接奉送3成吧!

3. 學妹錯在不應該這麼不小心把這筆錢弄丟,當然她也要負責任,但是也互相體諒吧,我天天聽廣播,每天掉東西的人可多了,包包 NB 手機 相機 , 那種心急如焚的感受並不好受,意外之財人人都想擁有,既然你有心歸還就不要要求報酬,當然選擇凹下來的,也是另一種選擇,每個人的道德觀念不一樣!
2010-09-14 9:2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教育 立法錯誤
ROCK0803 wrote:
不給酬不還錢/女大生...(恕刪)


那個廖小朋友都給你答案了你還問~
算啦
至少算是還不錯的結果
應該是大家都能接受的範圍
Mobile01系統服務員:你也知道寫文章很不容易,麻煩您寫一些好文章,不要寫一些有的沒的,這邊是01,不是什麼亂七八糟的網站
這就跟倒路邊的老人沒人幫忙一樣啊
這事件如此收尾
以後大家就學到了:『撿到錢別想著要還,直接污走就好,還了報酬不一定拿到就算了,少錢要被告偷竊,甚至被誣賴原本更多錢,反而要賠。』
慢慢的大家就更冷漠了吧

事情要鬧大了才要全數歸還...


那不是更突顯那位學姐醜陋嗎?

惡人沒膽果然是真的!
真是夠現實的~~
其實應該算是(侵佔)~

接到電話(學姊打來)
對方說錢在她身上~想要拿回去付一萬二~
接到電話(綁車集團打來)
對方說車在他那邊~想要拿回去付一萬二~

上面框框內~~差在哪邊

都是因為(學姊)是女的~
要是(學長)撿到~就很快送回去了~

要是我~撿到讓對方請一杯飲品應該不為過八~~

MMMP5 wrote:
接到電話(學姊打來)
對方說錢在她身上~想要拿回去付一萬二~
接到電話(綁車集團打來)
對方說車在他那邊~想要拿會去付一萬二~

上面框框內~~差在哪邊


差在學姐是"撿到"
綁車集團是"偷走"

舉例錯誤
ROCK0803 wrote:
不給酬不還錢/女大生...(恕刪)


要考驗人性是吧?!

以後發生這種事情

就直接讓他上報 ~ 讓他曝光啊 名子住哪都寫出來

讓他知道 不可以亂搞

我只能說:
說到大道理時大家都可以義正辭嚴,
但是真正自己做時,有幾個可以說得和做得一樣?
法律規定本來就是最後一道防線,
而目前的法律,本來就是依照人性所設,
我不認為有何需要改變的地方。

試著想:如果是這麼重要的學費,為何不好好保管?
如果今天有人拿到了,就此據為己有,一句都不吭,
又有誰能奈他何?
法律確實有罰侵占遺失物,但是能抓到的又有多少?
大家如今一昧的攻擊那位學姊,
造成的影響是更多拾金不昧的人,
或是更多撿到錢偷偷自己收起來的人,
值得深思。
ROCK0803 wrote:
不給酬不還錢/女大生...(恕刪)



是教育失敗
聽說日本也是這樣
比前幾天撿到一百元送警察局的小朋友還不如
大學多了,大學生品行也跟著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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