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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法律生撿到學妹學費要求討三成,否則行使「留置權」!

cc2009 wrote:
物歸原主變調? 法律...(恕刪)


第三篇了
cc2009 wrote:
物歸原主變調? 法律...(恕刪)

他窮瘋了嗎 業障很大喔
這樣不算作好事了
反正現在人面獸心的一堆

那個偉大的大學阿 那個父母交出來的好女兒阿
能公佈他媽 我想感謝他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我該愛誰呢 wrote:
第三篇了

學姐出來面對
cc2009 wrote:
物歸原主變調? 法律...(恕刪)


學以致用
台灣的教育早就失敗了, 管你台大成大, 這年代要進去也沒那麼難, 學力跟道德觀念都爛, 有閒錢的人早就忙著移民海外了

我也是台南出身的, 只能說連個性純樸的台南都變成這樣了...
cc2009 wrote:
物歸原主變調? 法律...(恕刪)

這則新聞我聞到了"戲味"...

抱歉,語意表達不佳,重新修正

三成獎金等於也是變相的鼓勵制度
那個成大學生如果全數私藏
恐怕還不是只損失1萬2...
在這個經濟不景氣的時代,能有幾個人撿到4萬還完璧歸趙?
沒有私藏已經不錯囉...
覺得事主應該感激心態要大於埋怨心態..
本來要另外籌4萬,現在只要籌1萬2
怪別人引用法條前,先怪自己怎麼會把這麼大一筆錢搞丟吧...
畢竟....
碰到私藏的,可是一張小朋友都拿不回來啊...
仇恨只會令人厄運纏身,而那些獲得幸福的人,往往更懂得口出善語,對他人衷心祝福
davidhouse77 wrote:
三成獎金等於也是變相...(恕刪)


你講話的口氣好像「某些法官」哦
davidhouse77 wrote:
本來要另外籌4萬,現在只要籌1萬2
怪別人引用法條前,先怪自己怎麼會把這麼大一筆錢搞丟吧..


不是喔

不是只籌一萬二喔

先前的四萬也是借來的

再加上你說的一萬二

總共是五萬二喔

差很多喔

原本只要籌四萬的結果卻變成要籌五萬二

你薪水是不是很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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