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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惡 法官又稱未違意願(高雄地院六歲女童性侵案)

可惡 法官又稱未違意願(高雄地院六歲女童性侵案)
可惡 法官又稱未違意願(高雄地院六歲女童性侵案)
內容如下:
高雄地院日前審理六歲女童性侵案,因女童未哭叫或反抗,認定未違反意願性交輕判惡狼,引發網友撻伐,不料,另案被告吳進義拿吸管、眼鏡架、手指性侵三歲女童,女童哭喊「不要!」一、二審都認定違反女童意願重判,最高法院竟以無法證明違反女童意願為由,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

無同理心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痛批:「最高法院身為終審法院,見解竟和社會生活經驗法則完全脫節!」兒福聯盟執行長王育敏批評:「女童都哭喊『不要』,還不算違反意願,難到法官期待三歲女童說出『我不要被性侵』嗎?」

最高院竟發回更審
台安醫院精神科主任許正典說:「三歲女童不懂性,頂多知道身體會不舒服,小朋友說『不要』,已清楚表達他們不願意。」有基層法官抨擊:「如今證明高雄地院輕判性侵六歲女童案的荒謬判決理由,完全依循最高法院見解。」
判決指出,二○○六年三月,高雄男子吳進義(五十五歲)到友人住處打麻將,被害女童也被親戚帶到該處,吳主動讓座給女童親戚下場打牌,並藉口帶女童出外遊玩,將女童載回住處強脫內褲,用手指、吸管及眼鏡架性侵下體,女童疼痛哭喊:「不要!」仍被吳性侵得逞。
當晚女童洗澡時,母親發現女童下體紅腫,女童說:「阿義阿公弄的。」家屬憤報案。警詢時女童透過指認娃娃指證歷歷,還證稱看到「阿公的毛毛跟鳥鳥」、「阿公鳥鳥有射出像鼻涕的東西。」吳男雖否認性侵,但未通過測謊。高雄地院、高分院都認定吳進義違反女童意願性侵,依最重可處無期徒刑的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二審重判吳男七年二月,另需接受強制治療。
但最高法院刑八庭認為,女童證詞無法證明被告違反其意願性侵,上月初將全案撤銷發回,要求二審重新調查被告是否適用刑責較輕、法定刑僅三至十年的「與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罪」。

連署法官嗆「太扯」
在facebook「臉書」上發起連署開除法官的召集人曾香蕉昨說:「太扯了!哭不算拒絕、說『不要』也不算拒絕,乾脆以後大家都針對幼童犯案好了,反正會獲輕判。」該社團發言人eva抨擊:「若繼續這樣判,內政部給再多獎金催生也沒用,我們要發起拒生小孩運動。」
刑八庭五名法官昨聯繫不上,最高法院表示:「究竟有無違反被害人意願,仍需視具體客觀事實來認定。」但有最高法院法官坦承:「若被害人哭喊說『不要』,就已違反意願。」承審此案的二審合議庭昨說:「尊重最高法院判決。」性侵被告吳進義昨不在家,不知其回應。



我的感想,難怪在法院審理都是冗長,曠日費時...........

而且,這樣會造成女童的精神傷害,有誰去關心嗎~
2010-09-01 11:29 發佈
searenny wrote:
內容如下:高雄地院日...(恕刪)

法官出來面對
chiang:不要再嘴砲了... XD。
蘋果這回幹的好, 公布無良法官的相片跟姓名

不過, 就算公佈了又能怎樣?
檢察官跟法官在台灣, 根本就是無敵的狀態啊....
會員等級皆虛名, 帳號於我如浮雲
原來這年頭大家後台都不錯......
我真是孤陋寡聞
有些東西~~現在不敗~~以後就沒機會敗了
噓...以後要性侵記得找6歲以下的小女生...這樣才不會被重判...
要等到以後那幾位狗法官的女兒還是孫女被性侵才會有改變啦~~
跟那些吠屎團體還不是一個蠢樣!!
秋天,葉落的季節,徒留孤單的我,獨自面對一切... 想愛...卻提不起勇氣...
searenny wrote:
內容如下:高雄地院日...(恕刪)


這社會需要蝙蝠俠 ... 蜘蛛人... 和死亡筆記本
大家好 ! 我是柴犬~骨子裡是博美
searenny wrote:
內容如下:高雄地院日...(恕刪)


先問問法官,以後要講怎麼樣的通關密語,才算是違反意願
不然哭著說不要都沒用了啊
女童哭喊「不要!」
女童不是都已經哭喊了嗎?
那這段是?
因女童未哭叫或反抗,認定未違反意願性交輕判惡狼?
台灣的法官頭腦不知道是在想什麼~
讀賣巨人軍 wrote:
蘋果這回幹的好, 公...(恕刪)


難得有做好事的情況

支持 但是希望不是假報導....不然又成腳尾飯
所以以後強暴犯只要把對方嘴巴封起來就可無罪了

searenny wrote:


內容如下:
高雄...(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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