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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上有懂法律的嗎?有關現金卡的債務想請教

我有個認識的人,他的現金卡債務被銀行轉賣債權給

資產管理公司


錢都還沒還完

該公司就把他的債務又轉賣給另一家資產管理公司

可惡的是,這家資產管理公司告訴他:





你之前還的款項都不算






請問該怎麼辦?難道一定要上法院嗎?有沒有更好的辦法?還是聽說


因為現金卡是沒有擔保品的東西,所以欠它個三年到五年後,又是好漢一條了.......

盼望各位指點指教!



p.s;他的所有繳款單正本都有留著.
2006-06-07 18:28 發佈
現金卡 是 貸款 的一種,
它不像 信用卡 有分 信用層級 的,
沒還是直接 信用破產 ,
拖時間是沒利的

且貸款 沒還就不能申請另一貸款(車貸.房貸).
這點往後會比較麻煩,

建議還是跟原先銀行坐下來談,
不行的話...
以這麼粗劣的發包方式. 水果日報 和 法院 見
你問我會什麼?我想我什麼都不會!
昀麟 wrote:
現金卡 是 貸款 的...(恕刪)


主動出擊

向法院提確認債權之訴,讓自已要付的金額確定,讓那白痴資產管理公司知道不能欺人太甚


資產管理公司沒什麼法律人材啦 你有還有證據 那由得他們說什麼你還的都不算就種事


因為現金卡是沒有擔保品的東西,所以欠它個三年到五年後,又是好漢一條了.......
這是一個非常錯誤的觀念....
欠個三五年,欠錢的事實還是存在....
聯徵中心的紀錄,是等你把款項還清以後, 這個信用不良的紀錄還要再揭露~
至於揭露多久, 要看你的債務是什麼. 絕對不是欠錢不還, 擺爛個3~5年就可以
不用還錢, 甚至沒記錄這回事.

至於你朋友遇到的問題, 想請教幾點, 他原先的債權銀行是哪家?
如果他所遇到的情況真是如此, 大可找金管會或是銀行局申訴,
因為, 即便將債權轉讓了, 銀行也必須負責連帶責任.

P.S 小弟剛踏入金融業不久~如有說錯,懇請見諒
他是大眾銀行辦的現金卡.


剛去問朋友了,他說根據銀行法規定,只有

委託催收

沒有

轉讓債權


這種事

轉讓債權是不符合銀行法規定的



拜託懂金融法的朋友跳出來指點吧!
Mobile01不錯
覺得... 跟水果日報聯繫,請他們陪在身邊並向金管會投訴,然後看金管會怎麼辦.... :p

如果金管會又來個官僚作風,死命推拖的話,那隔天報紙就會登出來,立院就會叫閣揆去罰站....
委託催收是去年11-12月底後的債權才是如此..(印象中大概的時間點)

在這個時間以前, 確定是債權轉移....

即是金管會開始規定的時間點後才不可做債權轉移...在那之前是合法的

至於說...之前還款都不算..我相信不可能...最多是之前銀行跟他協商的還款模式不承認吧

但如果是三五年後又一條好漢, 那更是不可能...你勢必要背這筆債一輩子的

另外, 假設你掛了(回天國了)我看到很多的例子是不懂的在二個月內去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

那真的禍延子孫..你的直系血親都要為你背債...包括父母在內...請你三思而後行..

錢你用了...不論你當初是否考慮得當...也請你想想該怎麼收尾吧.~



根據我幹了兩年催收的經驗,
銀行是會把債權轉賣出去的哦。
帳款在六個月未回收之後(行話叫M6),
銀行就打成呆帳,既然在帳面上已轉呆,
代表銀行面已把收不回來的部份提撥損失,而後銀行就把這些債權以打折的方式賣出,
資產管理公司(行話說外催公司)能收多少回來,就各憑本事,
基本上只要收超過當初買進的價格,超過的部份都是淨收入。

而版主的朋友既然已經被轉外催,
表示已經有好一段時間沒繳款,(不過現在有些銀行不一定M6才轉外催,考慮到人事成本,有的銀行可能在M2就委外)
在我之前的銀行,轉外催一定都是已經宣告信用破產了啦。
所以你的朋友就算再不還……只要日後有本事買車、買房子全都付現金,
然後薪資戶頭不會被催收查到(因為可以申請扣薪,但是有可能別的銀行已經先做了),
基本上只是電話會接的很煩而已。

而一般人有個觀念是說外催公司都是些兇神惡煞,動不動就斷手斷腳的,
其實不然,有許多資產管理公司確實是合法在經營的,
不管他們在電話裏講得多狠,說真的,不可能來動你的啦。
除非是欠地下錢莊,或者是私人借貸關係,
那才有可能轉到大家口中所謂的討債公司。
而那種公司就完全不會理會什麼法律程序,反正就是硬來就是了。

而版主提到「之前還的都不算」這句話是我最存疑的,
不太可能有這種道理,你再問問你朋友,
根據我的經驗,欠錢的人永遠不會說真話(很抱歉,這句話很傷人,但是我看過太多負面的人生,所以才會有這種想法)
我看過太多父母親願意出錢幫孩子還債,但是他問小孩子欠多少,
身為債務人的孩子一定都不敢說真話。(因為有時我們會協助父母親,從聯徵調資料出來看,
通常小孩子告訴父母說欠30萬,調出來的資料往往是60萬)
我也遇過更多父母親會說:「我們沒生過那孩子」不然就是「他死了」之類的。

最後,還是老話一句,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不要老是怪銀行如何如何的,先想想自己為什麼要跟銀行借錢去做那些無謂的消費再說吧。
In 15 minutes everybody will be famous.──by Andy Warhol
M6 ...的作法...在協商機制啟動後, 不完全適用喔~
就版主所言應是機制啟動前的事....難以適用..去到金管會也是一樣的

M2 就外催...我相信大部分銀行沒這樣做...這樣做的數的出來是本土的二~三家銀行

今年開始他們也沒這麼做了吧

不要嚇他..因為其實大部分銀行的資產管理公司..是不會做不合法的事的

真的只有以前大家都喜歡很容易貸的出來的公司...

把名聲都搞壞了....
因為離開金融界有五年以上了,所以最近的處理方式我也不太清楚,謝謝大大的指正。
DarkJMC wrote:
M6 ...的作法...在協商機制啟動後, 不完全適用喔~
就版主所言應是機制啟動前的事....難以適用..去到金管會也是一樣的
In 15 minutes everybody will be famous.──by Andy Warh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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