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還有臉想當法官?舉個例子台南地院前法官李東穎八年前以插乾股方式,與婚外情女友共同經營色情護膚店,還以法官身分要求警方臨檢時,須事先通報護膚店,全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昨依貪污等罪合併判李東穎十一年二月徒刑,並追繳沒收李東穎所收受的三十六萬元賄賂。全案定讞。應該好好查查才是司法官這樣循私舞弊 , 要司法院何用?知人知面不知心, 誰知道蕭仰歸是不是另一個李東穎? 亦或是更惡劣的法官?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自己是法官,理應知道那些事可以做那些事不能做會為了個人私事進而關說,不是明知故犯嗎自己已經喪失了公平公正性試問一個法官如果喪失了公平公正性那不就會危害社會嗎我個人認為,應該加重處罰,以示警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