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的理賠問題 , 卻因醫師不願卻開立休養天數 , 以至於各種理賠都無法申請 ,到底是哪裡有問題!!?

我想應該是PO這板沒錯

我家女王於6月中下班途中騎機遭後方追撞 !
左腳踝縫合4針 ,合併撕裂傷 , 部份韌帶斷裂,
約至 8月初才可不須助行器或拐杖自行行走 ,
在還不能自行走路前 , 上下樓都是我在背的 , 跟本無法自行去上班
診斷證明 , 勞保局資料(致傷害證明書,請勞保給付用的) , 收據等等都準備好了.
現在問題來了 ,
1.保險公司 , 勞保局 和公司人事 都說 醫生證明須寫明要 休養幾天.
2.所以我又回去找醫師 ,醫師卻以因為未住院所以無法開立 "須休養幾天" 的字句,
3.公司因為請假太久 , 7月底的時候老闆娘打電話來念了一頓,說沒有職業道德之類的話 ,
就叫她不用去了 , 這情況要如何處理?


遇到這樣的狀況 , 我到底該如何處理 !?
感謝各位看完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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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1,2樓的回復
但是不管我們怎麼跟醫生盧 , 他就是不願意開 , 但是現實就是無法自行行走 ,
難到沒有法條可以要求醫師開立 , 或者其他可被認可的方式 , 不然以後車禍之後,
都一定要裝死先住院再說 ... 太不合理了 !
2010-08-16 21:35 發佈

js0324 wrote:
我想應該是PO這板沒...(恕刪)




診斷書上確實不會寫休養幾天,現在的醫生也很怕事的~
之前有當過人資助理,有的人拿來的診斷書還是有寫醫生建議的休養天數
所以~~~~~~~~~~寫不寫應該是看醫生吧

如果公司很不放心是否員工故意休長假而逃避工作,
可以由公司的人陪同就醫!

再來是下班途中出車禍,在合理時間與路線上應該都是算公傷............
老闆這樣不道德!! 都沒工作了,這種老闆也不用對他太好~
去勞工局申訴看看~~~~~~




須休養「幾天」應該是關鍵,因為「幾天」這因人而異,有人可能休養一個月就可以下床行走,有人可能要2個月很難確定。
如果醫生一次開給你3個月,有可能會被保險公司告,所以醫生不願開有這種日數的診斷證明給你,他們只敢開你實際住院的日數,例如患者從oo年oo月oo日因ooo病住院接受手術治療,oo年oo月oo日出院,出院後宜休養不可從事激烈運動或工作。
大概是這樣。上周給某一位骨科名醫看診,排在我前面的是某患者家屬,她也是要求醫生這樣開,醫生很直接了當跟她說:「無法做到...如果我開這樣的診斷證明書會被保險公司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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