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暑假的時候在飲料店打工
最近剛離職
結果我打工的那一家店 昨天打電話給我
店說:店裡每2個月有找錯錢(實際收到的錢比收據上的少)就要結清一次 所以這兩個月以來找錯的錢 每個人(不管誰找錯錢 早班的每個人)平均下來是750
要我盡快回去付
因為 我是第一次打工 不懂是不是有這樣的規矩 真的可以要求離職員工會去付這樣的錢嗎?
請有打過工的網友或是懂這方面相關知識的人幫忙講解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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