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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明年起,業者有權2天內提出正當理由拒絕下單。

明年起,不管是否真的標錯,業者有權2天內提出正當理由拒絕下單。

原文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09/78/2aqnl.html

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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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邦忠認為「正常的消費行為」,以相機和羽球拍來說,每人的需求量應該只有1、2台(支),額外的數量都非正常,所以只要求業者依正常的數量,履行網路上標示的售價賣出即可。額外沒能低價買到的數量,陳女若自認有損失,他建議改循民事訴訟爭取信賴利益的損害賠償。

靳邦忠說,這樣的認定,在法院也有類似看法,畢竟根據社會上相同的經驗、智識、以及處在相同狀況下,買家其實是可以判斷網頁上的標價很可能是標錯了的,只是心存僥倖罷了。

明年 網路拍賣新規範

他說,為解決這類爭議,經濟部已在今年6月中公告所主管的零售業若從事網路拍賣,業者在買家下單後2個工作天,可以提正當理由拒絕,明年起生效。這意味就算賣家真的標錯了商品價格,只要及時提出正當理由,就可以不成交,值得網購族注意。

當然,為防止賣家刻意用標錯價吸引買家下單,改促銷其他商品。靳邦忠說,這樣的銷售行為構成商業上的欺罔,可處5萬到2500萬元不等的罰款。



好啦, 不管是心存僥幸還是卻理直氣壯, 咱經濟部把這個洞補起來, 以後通通沒得撿便宜啦,

所以以後有這種好康, 別大聲嚷嚷還發文, 記得偷偷丟個私訊通知我就好, 得先撐過2天, 不能打草驚蛇^^


2010-08-10 5:29 發佈
john07658724 wrote:
明年起,不管是否真的...(恕刪)


政府是對財團解套嗎?是向商人低頭嗎?消費者的權利誰來護?真是一個軟腳蝦的主事者...
andy chiang
樓上的你嘛幫幫忙,消費者權益固然重要,但是原廠標錯價也不是故意的,所以這條法令是正確的阿!
chiangandy wrote:
政府是對財團解套嗎?是向商人低頭嗎?消費者的權力誰來戶?真是一個軟腳蝦的主事者...


權利
誰來護
chiangandy wrote:
政府是對財團解套嗎?...(恕刪)

phy12345 wrote:
權利誰來護...(恕刪)

人非聖賢!你就不會犯錯?
如果你是那位 Key 錯單的員工,你願意全部買單嗎?
換了是你當老闆你願意認賠嗎?

我也會想撿便宜,但是也要廠商自願認賠願意出貨。
yangroc wrote:
人非聖賢!你就不會犯錯?
如果你是那位 Key 錯單的員工,你願意全部買單嗎?...(恕刪)


對。聖賢都會有犯錯的時候,何況一般人。

那我網路下單買股票的時候,不小心KEY錯價錢而成交了。

請問能不能有兩天內的後悔期阿~~~ 什麼~~不能,不然就是違約交割~~~
可是我不是聖賢,我也有犯錯的時候阿~~~

當然,為防止賣家刻意用標錯價吸引買家下單,改促銷其他商品。靳邦忠說,這樣的銷售行為構成商業上的欺罔,可處5萬到2500萬元不等的罰款。

這句也是重點~

如何認定? 由誰認定? 認定標準?

舉幾個例子:

1.DELL

筆電標錯價格,數量未管制,導致訂購數量爆增

事後不認帳,改發真心卡

這樣算假藉標錯價,改促銷其它商品嗎?因為用真心卡購買其它款筆電或桌機的網友還蠻多的
還是DELL以後直接不認就好了,也不用改發什麼卡去促銷,以免受罰

2.PCHOME

常常標錯價格,但好像也沒有任何優惠網友的方式,也沒促銷其它商品

這樣來看,常標錯價格,不認帳,似乎也沒任何處罰法規!



qeab0908 wrote:
當然,為防止賣家刻意...(恕刪)


沒錯!我說的就是這點,5萬~2500萬,這標準如何論定?尤其這範圍這麼大,如果只是輕罰5萬,說難聽一點的一個廣告預算都不只這錢勒,如果以後廠商都這樣玩,那消費者真的無所適從... 要定出規則是好的,但是要詳細,不要只是敷衍了事的規章.
andy chiang
phy12345 wrote:
權利誰來護...(恕刪)


感謝糾正囉~~~感恩
andy chiang
這就是台灣
根本就不重視消費者的權益
以後大家賣便宜太多人搶
就說標錯價好了
反正那正當理由都可以瞎掰
真是活見鬼
氣度決定高度,細節決定成敗,性格決定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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