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是
我行駛在快車道
我的前車因某種原因煞車
我也跟著煞車
然後,一台機車擦撞到我的右後保桿
往慢車道犁田了將近20公尺
所幸慢車道上的公車緊急煞車
(現場的煞車痕...很驚人..公車司機你也開太快了吧)
不然~女騎士可能不只手腳擦傷而已
第一時刻當然是119.110都通知了
事故的程序都按正常的處理
然後場景移往急診室
到了急診室之後~警察告訴我
對方不想做筆錄想和解
(奉勸各位,心腸不要太好,真的)
我想事故責任雖不在我
但是對方受傷了
而我的後保桿的擦傷用粗蠟推完,應該不會有太大的傷痕
也就不打算再向她要求理賠
所以就進去談和解的內容
對方要求急診的醫療費
我想,保險可以理賠的,也就同意了
和解書也簽完,要付醫療費用時
「小姐,健保卡借一下」
「我沒有健保卡.....我從外地來的...
健保費不知道家人有沒有繳,可能也沒有健保...」
什麼?沒有健保?外地?
(一度以為他是非法外籍勞工...)
我看著警察,警察也沒說什麼
「怎麼會沒有健保呢?那你是哪裡來的?證件呢?」

從這個時候開始
我才知道
這位女騎士,連駕照行照都沒帶
雖然確定她是台灣人
但...
警察先生
你也太.......我真的不知道怎麼形容
當下我只告訴警察一句話
"我要做筆錄"
但是筆錄是各做各的
對方,已經算和解了
我的筆錄看起來好像已經於事無補了
當然事後保險公司也來處理了
針對醫療費也只能理賠「健保」之後的自付款
保險公司也願意幫我居中向女騎士要求提供健保卡
(雖然女騎士還曾在事後打電話問我,她的機車維修我的保險可不可以理賠...

整件事算是告一段落
事後我生氣的是警察的處理
我的證件中規中矩的交到警察手上
對方完全沒帶證件
只抄了她的資料
回警局作筆錄時,還將他查到的資料給我"瞄"一下
表示對方是有駕照行照的,只是沒帶....
我立刻回答他一句話
「但是事發的當時她沒帶啊」
難不成以後沒帶行照駕照
也可以跟警察說,我有啊~不然你連線查一下
然後有查到就可以不用開罰單......
所以
如果事故發生
除了119.110要打
產物保險公司也排在第三順位
請他盡快來處理
畢竟我們對於這部分不是專家
說不定被警察呼嚨了....也不知道...
真是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