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地是在農發條例前取得,所以沒有0.25公頃的限制.
2.也因為這樣所以才能蓋農舍B,並且建築師查過法規可以蓋到四樓,
只要地坪不超過農地坪數的1/10,農舍B的建造也是依法取得建造,
再取得使用執照,不過是三年內蓋的
3.農舍A我記得也有看過它的使用執照
4.代書因為是朋友介紹的,所以鄉下地方也沒有啥契約,完全口頭承諾
我的問題重點在於這種情況,可否分別持有農舍A與B,也可以說我想要
我的使用執照上的所有權人只有我的名字啦,並無懷疑代書的意思,
因為蓋農舍花了不少錢,親兄弟還是要明算帳的,不然以後我兒子他們
那一代不是更複雜不清.
以上謝謝大家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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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問題不像居家版,故放在這請01各位幫忙提供意見..
事情的來由是這樣...
父親名下有一筆農地,
農地上有一棟農舍A(養豬用,有門牌號碼),
經父親同意我在上面另外蓋了農舍B一棟(二樓透天,自住,也申請了另
一個門牌號),
現在父親打算把農地過戶給我和弟弟一起共同持有,
把原本的農舍A過戶給弟弟,
把我自己出錢蓋的農舍B過戶給我,
但是委託代書辦理已經三個月了,
期間也繳了不少規費,
但是現在代書表示只能把農地和農舍A、B都給我們兄弟共同持有,
因為不了解這些條例,
故請問各位,這種情形有解嗎?
農地約2分左右,農舍A約30坪,農舍B約90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