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hony Joe wrote:開賓士酒駕逆向行駛,...(恕刪) 法律常識不足...只要被告沒有逃亡.串證.湮滅證據之虞就可以聲請交保...雖說台灣的司法沒什麼威信但是民眾還是要培養自己的法律程度才是!!
Anthony Joe wrote:開賓士酒駕逆向行駛,撞死2個人10萬交保1條人命值5萬?台灣真是鬼島以後要殺人喝點酒再上路就好了被判刑也才1年2個月酒駕為何是過失殺人?應該是殺人罪吧!!台灣=犯罪天堂 很想知道如果被撞者是法官的家人不知道刑期會是多少,可以開賓是想必口帶麥可麥可疏通疏通九牛一毛。
在01類似的文章很多了,嘴砲居多,以下給你實質建議(這也不是第一次打,只是沒人要實行)1.選總統,選上後隨你搞2.選立委,選上後修法,增加酒駕致死罪3.考檢察官,考上後遇到類似案件通通殺人罪起訴(順便祈禱法官不會電你)4.去立法院門口靜坐抗議,坐他個10天半個月,看能不能上新聞5.每天打電話去立委辦公室抗議(跟他說你有很多選票,效果翻倍)以上從難到易要讓嘴炮變成輿論形成壓力,才有意義否則只會跟前幾篇文章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