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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那一天~我女兒差點被計程車撞到~


事發地點:

高雄市左營區自由四路與重愛路口~

事發經過:

六月底的某星期日~下午兩點多~

我和女王推著坐在娃娃車裡的女兒~

想說要到新光三越逛街吹冷氣~

就在福山國小自由路的綠燈亮之後~

我們開始通行~

這時走到班馬線的一半時~

突然我眼睛餘光喵到有車從後方要左轉衝過來~

我馬上將女王拉住~因為娃娃車是女王推的~

然後~那輛計程車就在離娃娃車不到30CM的前方切過去~

我當下第一個反應~就是拿手上的東西丟那輛計程車~( 那是一袋狗屎~)

結果丟到後車窗~

那輛計程車有停下來~但司機沒有下車~

我就站在馬路中間等計程車過來~

大約五秒後~那輛計程車就開走了~

車牌我有記下來~

後來走到高鐵左營站的時候~

又看到那輛計程車在攬客~

當時真的有股衝動想過去警告那位計程車司機~

高雄的計程車司機~我想並不是每一個都那麼差~

但是就我目前觀察下的情況~還沒看過好的計程車司機~

前兩天高雄市下大雨~

我開車在博愛二路往北要經過小巨蛋時~

有一台計程車就在我離前車不到一台車距的空間~從機車道硬切進來~

然後在沒有打方向燈的狀況下又切到內線~

後面的車只差10CM就撞上了~

那台計程車切換車道完成就揚長而去~繼續轉換跑道的人生~

不知道高雄市政府有沒有這方面的申訴管道~

否則萬一那一天真的出問題了~那個政府單位可以負責?



2010-07-19 12:4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女兒 計程車
眉心 wrote:
事發地點:高雄市左營...(恕刪)

狗屎是好物
能借用一下嗎?
▁▂▃▅▆▇★▇▆▅▃▂▁ ▁▂▃▅▆▇★▇▆▅▃▂▁
眉心 wrote:
事發地點:高雄市左營...(恕刪)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隨時隨地都要帶一包狗屎。
眉心 wrote:
事發地點:高雄市左營...(恕刪)


這時候你就會希望住在台北了.

http://td.tcpd.gov.tw/ct.asp?xItem=189493&ctNode=7516&mp=108191

本局為維護行車安全與順暢,已針對各項可能影響行車秩序及交通安全之違規行為,訂定各種交通執法專案,並動員本大隊及各分局警力強力取締暨貫徹執行,其中為維護行人用路安全,對於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優先通過等違規行為,本局特訂定「維護行人交通安全實施計劃」,將「車輛不禮讓行人」及「行人違規」列為重點取締項目,並配合相關之宣導作為、嚴正的執法取締,以導正駕駛人正確路權觀念,期本市建構「人本交通、行人優先」之優質城市。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加強禮讓行人安全執法作為摘報

一、本局執法作為
為維護行人用路安全,本局依各分局轄區狀況,於本市選定25處行人穿越與行車轉向交織較為頻繁之重要路口(如機關、學校、市場、百貨或醫院周遭),於上、下午及夜間時段,針對行人穿越道車輛不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在行人穿越道停車或臨時停車、汽、機、自行車行駛行人穿越道及行人任意穿越快車道等加強執法、宣(勸)導。

二、禮讓行人原則
(一)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三公尺,八條枕木紋寬度)以內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二)路口有人指揮時,應聽從指揮通過路口。
(三)一群行人穿越行人穿越道時,汽、機車應禮讓行人完全通過路口,不得強行進入行人穿越道,使行人分散成2股。
(四)行人穿越路口時,汽、機車不得強行進入行人穿越道,造成行人驚嚇、後退或停等。

三、執法成效
經統計本局99年度(99年1-6月)針對保護行人執法,其中車輛不禮讓行人先行通過5,608件、在行人穿越道、人行道停車或臨時停車16,242件、汽機車行駛人行道12,851件、汽機車行駛行人穿越道6,170件、行人違規33,439件。

四、其他加強作為
為配合禮讓行人禮貌運動,本局業要求所屬員警、義交於路口擔服交通疏導崗勤務時,應落實下列標準執勤程序:
(一)擋車讓人。
(二)吹哨提醒行人速行。
(三)協助老弱婦孺安全通過路口。
(四)再指揮車輛通行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配合「禮讓行人禮貌運動」交通執法及勸導應配合事項


--------------------------------------------------------------------------------

前言:

編號
重點項目 法令依據 處罰金額
1
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 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2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2項
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3 駕車行駛人行道、行人穿越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
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4 在行人穿越道、人行道停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款
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5 在行人穿越道、人行道臨時停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款
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6 機車行駛行人穿越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3款
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7 機車行駛人行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6款
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8 汽車行駛行人穿越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 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9 執行時如有發現行人違規時,仍應本於權責一併取締、告發


勸導項目:自行車於穿越路口時,行駛在行人穿越道上者,請勸導自行車駕駛人,切勿行駛於行人穿越道上,以維護行人交通安全。

我是滿希望政府會硬起來

營業用車輛違規罰金5倍...多次違規記點終身扣除營業執照

然後計程車在幹道只允許在公車站載客,且無乘客招手不得停車攬客....
大型社區則不在此範圍內

如營業過程為規造成他人傷亡
必須賠償對方終生醫療責任至自然死亡
且"賠償責任由後代持續承擔,不得終止繼承"
狠吧...
這招以後大家都乖乖
請勿購買韓國品牌,買伊索比亞的產品人家還會和您說謝謝,買韓國產品他們只會笑你笨再桶你一刀
yvmp4 wrote:
狗屎是好物能借用一下...(恕刪)


沒有啦~因為我家的西施外出~

我們都會拿塑膠袋將排瀉物撿起來~

所以才會有那一袋SHIT~~~~~~~

你要的話~給我地址~我宅配給你~

但要先註明一下~我不能保證寄給你的是硬的還是軟的喔!!


台北~
公車打右轉灯,往左轉!
計程車不打灯,一下往右靠,一下往左靠,很像酒駕.

見怪不怪,,自己多加小心就好!!
眉心 wrote:
事發地點:高雄市左營...(恕刪)


申訴沒有用的~~只會跟你打官腔~~~

甚至有的一開始就會問"有撞到你嗎?" 沒撞到的話~~他們也沒辦法處理~~

台北市的計程車跟公車也是一樣~~上面就是我去申訴後官員給我的答案~~~

眉心 wrote:
高雄的計程車司機~我想並不是每一個都那麼差...(恕刪)

老實說
不這樣開的,真的還不太像是台灣的計程車
歡迎來到地球!
jinyamchen wrote:
這時候你就會希望住在台北了.


哈哈~~你被我打槍到了,,
台北的公車,計程車一樣很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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