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以下是我的看法...任何喝酒以後要開車或騎車的人都是不可原諒的,他們何曾看重自己與別人的生命財產,更不用說他們的家人,因為事實已經說明了一切...凡是找藉口或諉過於人的,也不能掩飾自己曾經允許的決定...對於幫他們辯解辯護的人們啊,你們也同罪,社會上就是有你們這類不分是非、顛倒黑白的人,現在才會亂成一團...
立法定下罰款的方式是最好的,因為現代人多半為了錢與利益而滅殺了良知...當然小罰不痛,重罰才能有效果...不繳的就凍結財產,從裡面自動扣除,再加上脫產追討的法條,最後充公薪水...有人說:這樣會摧毀了肇事者的一切...可是,誰要他當初做下無情的決定,能怪誰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