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實在是... 若再度提起 真的是讓人很不悅~
我該慶幸自己遇到好房東嗎? 至少他願意推押金給我!?
就是 在我搬遷之前 有A/B/C 不同地點不同房東的選擇 ,..簽約前覺得A房東似乎不錯..所以就跟他簽約了....
剛搬入頂樓加蓋房子 一週就已發覺得房屋有馬達噪音存在問題(馬達抽水所產生嗡嗡聲~頻繁與困擾 深夜 凌晨均有這種現象)
跟房東不斷反應...但是房東主張完全不知情 , 要給他時間修繕 不然就是我自己馬上再找房子自己搬遷~(但這段期間 我還是要履行繳房租的義務~)
哇咧..我才剛花2000塊請搬家公司搬進來~ 若不能現階段接受噪音問題 ,..卻又要我自己要我搬出去!! 又要再花2000塊找搬家公司了~
且在找房子這段期間 房租要給我照算~ 我整個人差點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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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我避免麻煩 故就選擇讓房東去修繕噪音馬達問題 而我就去忍受每日噪音 長達約3個月...
可是噪音問題不減反增 越頻繁 不斷反應給房東 卻限少主動關切 且始終無明確告知問題能否解決~
3個月後的今天 當面請房東給個確認之後 才告知確實無法趕善 告訴我說因為噪音問題是別人公寓間接造成 並非他本身自己屋子造成,所以與他完全無關(但無法證明只是口頭說明,且要我自己證明是他屋子的問題) :
告訴我只有一條路可走 ,就是跟我說住不慣 可以自行選日搬遷 押金可退還 但是找到之前 這段期間我還是要繳租金!!
('當然態度不好且強硬地說 願意退押金就算是仁至義盡了 ,你搬進來使用者要履行使用者付費義務!)
我當然知道 使用者要付費義務..但我何其無辜! 在我搬遷之前 房東卻無充分告知屋況噪音問題 導致我選擇錯誤, .且都搬進去之後反映噪音問題 卻只跟我說要不要住隨便你~ 但是住一天算一天的錢!!
是要自認倒楣遇到不良屋況(且房東主張完全不知情,且又主張噪音問題是環境問題與我個人可能適應上問題)
還是可以主張房東給我一週時間找房子搬遷 而可不收這一週的租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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