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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投資失利還是被詐騙了50萬? 該算自己倒楣還是要繼續追討?

這篇並沒有圖文並茂的文筆,也沒有灑狗血的劇情,只希望具有法律專業能力的人給點建議。謝謝!!
 

07年的時候, 透過朋友認識了位在高雄市的XX資訊網頁設計公司, (當時朋友還在該公司上班, 目前已離職)
當初只是想架設一個網路購物比價的平台, 只是有個初步的想法, 但對於架設平台網站不是很專精,
慢慢接觸了石X資訊網頁設計公司, 與該公司的負責人見了幾次面,覺得可以朝著這個概念方向著手進行,
但是架構一個平台並非簡單的事情, 本身對於架構平台並非十足的專業人員, 在對方的鼓吹下我們決定一起合作!


資金的部分由我這方先出資50萬, 委任XX資訊網頁設計公司制作, 簽訂了一份非常草率的合約, 合約的內容僅僅大約列了10項, 合約中有註明網站大致完成期限為3個月, 合約的內容大至上是說我方委託XX資訊網頁設計公司製作平台, 期限約3個月, 完成後營運權歸我方管理, 若是運作上軌道後有營收, 25%歸XX資訊網頁設計公司, 同時XX資訊網頁設計公司擁有所有網站的版權, 但是該公司僅是10人以下的公司, 因此3個月後根本僅完成幾個網頁的架構, 隨著美工人員的離職, 導致整個計畫案停擺, 因而我提出終止合作關係, 並想要追討部分當初投資金額(因為我知道要全數拿回是不可能的)當時該負責人口頭允諾,他還是想繼續架設這平台,但是他會找新的投資對象,要我相信他給他時間。 

就這樣1年過去了,打從08年開始, 該公司的負責人避不見面, 電話不接, 但是公司仍在運作, 於09年的時候, 我開始尋求法律途徑, 先寄了存證信函至該公司, 但是負責人仍不主動出面,透過律師事務所進行假扣押,但是對方提供的帳號早已脫產,也沒扣押到甚麼東西。

於前些日子在高雄法院進行法律的協調,負責人果真沒有出面,由該公司的員工出席,協商當然是破局,因為該公司矢口咬定這是合作案而非委託案,並且宣稱總平台投資金額誇大為350萬(僅出50萬元的我變得很吃虧),一個小時的協商期間,仍鼓吹我繼續合作,但問到那如果繼續合作必須重簽合約,並擬訂網頁平台完成的確切時間,對方卻推拖說架設平台要隨潮流作變動,所以不能限定時間,該員工並說他們公司已漸漸成長大,目前近進駐高雄軟體科學園區!只要給時間,一定可完成。並強調公司手中還有大CASE進行中,所以是一間有能力的公司 

現在只能看法院裁定如何,律師對於我的案件給予良心的建議,他建議我自己出庭,因為50萬的金額就算法院裁定我贏, 扣除一些費用也僅剩不多。 

引述該員工對我說,"投資的都然是有賺有賠",但是沒有完成的平台,確要我承認是投資失敗??
我只能怪自己當初太輕易相信別人,如今真的不知道該如何?該算自己投資失利,自認倒楣,還是要據與力爭?
50萬可能對很多人來說不是甚麼大數目,但是對我這個未滿30歲的人上班族來說,50萬要賺2年! 


感謝點閱進來的人,謝謝你肯花時間看這篇文章,也謝謝你願意聽我的苦水! 
如果有在高雄市的朋友願意給予意見,我會非常感激!如果需要合約內容 , 可以pm給願意幫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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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把公司名稱移除, 免得被刪文!!
發表此篇文章只是想尋求各方意見!是好是壞的意見都接受!!




 
2010-06-05 18:1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50萬
save-moola wrote:
這篇並沒有圖文並茂的...(恕刪)


如果你真的要網友幫忙, 請把影射的石X公司的真名寫出來. 不然依板規你這篇是該被刪文的
哎最近也是想做這個
投資金額大約三十萬
不過我是自己寫外加請同學幫忙..
superspell wrote:
如果你真的要網友幫忙...(恕刪)


01不是在支持正名運動嗎
i'am Mr.w
請對方提出 資金去向

不過 說真的藥片人 五十萬實在太小

如果是合作案 那 對方的義務是啥

realeric wrote:
請對方提出 資金去向...(恕刪)

對方義務不就是於期限內完成專案嗎?
難道不能以這點要求對方賠償?

看來要看合約內容及站上有沒有學法律相關的來解答了...
PO最初就是希望得到大家的意見
我不想因為涉及到名字而被刪文~~
如果PO出來公司全名...這也是間小公司沒啥名氣
如果我今天是和大公司合作的話... 那可能還有點新聞爆點
我有自知之明!! 我這市井小民, 有人願意和我分享意見想法我就很知足了!!
當初協定就是三個月內完成(合約上的簽訂內容), 但是就是因為透過朋友的關係認識這公司, 所以想說大家是朋友.
所以期限過了也沒有責怪對方, 但是整個案件延宕了快一年, 此時當初的朋友也離職了, 對於公司內情就無法獲得證的消息.
現在整件事情就等法院裁定如何,我上訴的就是指控對方沒有在期限內完成,而對方堅持這是350萬合作案件,(而我只付了50萬),非委託他們製作平台!

合約內容不知道po上網會不會被刪文??



看起來不像合夥 因為對方啥都沒出 連網頁的錢都要別人出

350萬 怎麼算的 ??

契約部po 出來 真的只能找律師
一次付清50萬真的太吃虧了!

我不是法律專業人士,沒辦法提供任何意見~
說到網站製作,我曾有遇過不快的類似經驗,現在設計"小"公司製作品質不是很好~
所以在網站和後台未完成前絕不付任何一毛錢!先提供作品再說!

現在請你繼續等法院裁定,至於50萬,你只找2份工作就可以很快賺回來!!
二來不要輕易相信朋友!!況且是見面幾次的"別人"呢?
身為住在同市,祝福你能早日脫離這種人性難測的惡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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