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奢條款」又被稱為孫道存條款,起因是前太電董事長孫道存,欠稅三億元不繳,卻仍然生活豪奢,引發社會譁然,才訂立的法律。
這些滯欠大戶的每月生活消費,也被限制。北區包括台北縣市、基隆、桃園、新竹縣市,每月為二萬四千元。中區包括台中縣市、南投、彰化、雲林,每月為一萬五千元。南區包括嘉義縣市、臺南縣市、高雄縣市、屏東,每月為一萬八千元。東區包括宜蘭、花蓮、臺東,每月一萬六千元;離島包含澎湖、金門、連江,每月一萬四千元。
每次聽到那些欠稅大戶,不繳錢給政府外,還能置身事外的過著有錢人的生活
令人有X在心裡口難開的感覺
看來終於有逞治這群人的法令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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