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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頭手伸出天窗罰則是...?

5/23 下午於二高新店南下段拍到的....只能搖頭,都不怕小孩子緊急煞車飛出去
高速公路頭手伸出天窗罰則是...?
2010-05-26 7:53 發佈
忘了有沒有罰了
太久沒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如果有罰因該是3000~6000
但我覺得那不是重點


重點是小孩子飛出去
因該會被路過的車輾過去
家屬就哭夭說:你撞死我小孩 你要賠償
假如再遇到個白痴法官判你輸
那就很慘

常在路上看到一些人騎車
我不免心裡咒罵著
要死也別托別人下水
我還在五指山看過有小孩這樣站起來放風箏
真是不知道這些家長在想什麼.
May the force be with you, always.
真誇張
希望他們哪一天出意外時別連累他人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Mars大大

他們的行為好像沒有那麼保守吧, 您照片裡只有一個小朋友探出頭而已...
我記得當天是一男一女的小朋友, 且還是兩個人身體腰部以上都懸在外面...
記得您有拍到兩個人同時探出頭及其他更誇張的照片...
corrado93 wrote:
真是不知道這些家長在想什麼

可能想製造成意外,可以領保險.............
借錢要還!誰還敢借阿~~~~~
讓我心裡浮現絕命終結站的情節,
會有莫名的東西剛好飛起來,高速劃過小鬼的頸部....

搞什麼東西嘛這種家長,高速公路動輒上百的車速,隨便有東西打到我看沒死都半條命...
拿生命開玩笑...
敵將,討ち取つたり!
喇叭 wrote:
可能想製造成意外,可...(恕刪)

如果是這樣,請哪位捧油跟他講一聲,技術要好一點,不能把小鬼弄死,
現在15歲以下意外保險死亡給付是無效的...
敵將,討ち取つたり!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
 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
 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
 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
   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不繳交通行費闖越收費站。
 十三、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四、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五、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
    車讓道。
 十六、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
 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
 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
 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不得行駛或進入第一項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
 而行駛或進入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
 前三項之行為,本條例有較重之處罰規定者,適用該規
 定。
 第一項之管制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找到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3條!
horsyma wrote:
讓我心裡浮現絕命終結站的情節,
會有莫名的東西剛好飛起來,高速劃過小鬼的頸部.....(恕刪)


要是被破碎的輪胎皮砸到..也是頭跟身體分離..."CSI-L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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