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了有沒有罰了太久沒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如果有罰因該是3000~6000但我覺得那不是重點重點是小孩子飛出去因該會被路過的車輾過去家屬就哭夭說:你撞死我小孩 你要賠償假如再遇到個白痴法官判你輸那就很慘常在路上看到一些人騎車我不免心裡咒罵著要死也別托別人下水
Mars大大他們的行為好像沒有那麼保守吧, 您照片裡只有一個小朋友探出頭而已...我記得當天是一男一女的小朋友, 且還是兩個人身體腰部以上都懸在外面...記得您有拍到兩個人同時探出頭及其他更誇張的照片...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 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 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 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 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不繳交通行費闖越收費站。 十三、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四、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五、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 車讓道。 十六、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 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 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 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不得行駛或進入第一項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 而行駛或進入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 前三項之行為,本條例有較重之處罰規定者,適用該規 定。 第一項之管制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找到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