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則電視新聞, 發生在台中,姐弟因為家中沒電腦,為了做作業,就到網咖去上網, 結果被臨檢的警察查到, 轉報學校,學校想懲處學生, 消息傳到市府, 市府說情, 停止處分,並且還要送一台二手電腦給這家人,問題是...好像不能解決問題吧!用電腦最大的費用, 是每個月的網路費+電路費,送電腦又怎樣, 要找資料需上網, 那家庭買不起電腦, 難道就有錢繳上網費嗎?
用電腦最大的費用是網路費?用最便宜的網路一台電腦就可以抵好幾年的網路費了好幾年後長大了不就能打工賺錢了嗎?這樣叫沒用?不然要政府強制有錢人捐錢嗎?而且很多圖書館都有免費電腦可以用你覺得他們去網咖不用錢嗎?不要再被媒體洗腦了
漢克中尉 wrote:學校不是有電腦教室可...(恕刪) 那個姐姐才國中! 而且它是幫弟弟查資料 弟弟國小依我過去讀國中的經驗 電腦教室要有上課才會開! 一個禮拜只有2堂課 其他時間是不會開放的家裡沒有電腦的 真的只能去網咖了 也比較近市立圖書館也有電腦可以用! 不過對他們來說 可能有距離的問題
除了送他們電腦學校應該也要想想 出作業時是否能兼顧到學生的狀況..(是否有電腦 是否需要上網 列印 掃描 囧)或是 開放學校的資源...如果 這個作業能在學校做並且 能使用到學校的設備..還可以得到老師的協助...就不用 這麼麻煩了 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