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撞到穿越馬路的人,對方卻還要你賠錢,該怎麼辨以和解過末達成協議

就是我媽騎機車載我在兩線道直行(靠右側行駛)時速40突然有一位行人從人行道下來要到對面我媽反應不及煞不住撞上去我是往前飛我媽和那路人被機車壓住一旁路人幫忙扶起(所以警察到時現場已破壞)接下來就是報警送醫院三個都有受傷這事情過了4個月今天調解到板橋交通隊調解結果是我們的錯而且還要賠錢有申請分析研判表結果都有錯我們是末注意前方狀況行人是任意穿越馬路~我們不服所以調解失敗原因很簡單他有錯在先態度不友善死不承認自己穿越馬路是錯的而且強調我們沒開大燈可是有開小燈要求的賠償過高.現在離到期時間不多了所以請幫幫忙這是1月底發生的事晚上下雨天(另外車禍現場距離幾公尺就有斑馬線可讓行人走)

恩還有就是對方有工作是如何計算薪資賠償
還有就如果要告的話雙方都要先罰30000這又是啥意思啊
還有分析研判表以顯示雙方都有錯這又要如何調解啊調解的人又都站在行人那邊啊我們要如何自保還要提出那些舉證來幫我們自己??
PS:無監視器和路人來作證


恩我還有一些問題想請問這是聽我媽轉述的對方非常堅持就是他家住在對面而這附近沒有斑馬線(可是前方不遠有斑馬線和紅綠燈)也強調我們沒有開大燈可是我們有開小燈是否站得住腳還有調解的人說對方傷比較嚴重所以要我們賠他調解的人還私地下說對方家住對面不需刻意去走斑馬線還有如果可以的話我可以去現場照相或是攝影從事故點到斑馬線的距離照片或是攝影帶到調解會上嗎??
地點是在25.013547,121.476474(這是經維度在Google的地圖上搜一下)他就是從哪個電線杆哪下來的還有前面真得沒有斑馬線嗎??我想距離因該不超過法定範圍吧



恩真是抱歉小弟文章打的不好讓大大們辛苦了



強制險有保吧!
有跟保險公司聯絡了嗎?
有拿到交通事故證明了嗎?
以上都有
不過他要另外求償他一個月無法工的薪水和精神賠償
還有他就以直說他家附近沒有馬路就用這點來壓我們.有看地圖的大大們你覺得我要如何證明??

是板橋交通大隊處理的和解也是在板橋交通大隊
2010-05-21 23:3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馬路 協議
小小YU wrote:
就是我媽騎機車載我在...(恕刪)


可以善用標點符號嘛?
小小YU wrote:
就是我媽騎機車載我在...(恕刪)

末注意前方狀況行人是任意穿越馬路,那就沒救?除非有監視畫面
還有就如果要告的話雙方都要先罰30000這又是啥意思啊誰跟你說的?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騎機車,撞到行人,行人受傷
(上述三個前提成立你們有沒有受傷都不重要)

除非你能拿出比鐵證還鐵證的證據(看來是沒有)
(要對抗應注意而未注意,鐵證還不夠)
直接認賠最快,告下去花的更多



小小YU wrote:
他就是從哪個電線杆哪下來的

隨便舉個例子
像這段,你說警察來時現場都被破壞了,也沒人證跟監視器
那你提這段有跟沒有一樣
小小YU wrote:
就是我媽騎機車載我在...調解的人還私地下說對方家住對面不需刻意去走斑馬線(恕刪)

哪一個所或哪一個分局處理的?
還有,哪一個委員負責調解的?

這些資料列上來,我再想看看到底有沒有被坑...........
不然就直接上法院。

還有,請善用標點符號,連話都該不會好好說的話,任何人想幫你都幫不到你。
好吧~我最近才幫客戶處理案件

幫你解說一下

1.你有保第3人任意險嗎 ??

如果有可以處理部份薪資合理的理賠(請要求勞保單或工會證明 , 才不會被對方亂喊價)

如果沒有以後請去保 , 別省那幾百塊 , 機車一定要保 ,

合解或提告時 , 保險員和保險公司律師也會出面幫忙


2.
罰3萬是指~
傷害罪部分 , 也就是你讓對方受傷了 ,
法官會判你30日有期徒刑
或一日1000 = 3萬
因為三個都有受傷 , 所以2方都有傷害罪 先各罰3萬易科罰金(給國庫)

3.如果你不服可以直接提告,雙方先繳3萬給國庫
在由法官定罪

4.電話請錄音 , 以後你的保險員或律師幫你解決時才證據有力

有問題在OP 我再解答
強制險有保吧!
有跟保險公司聯絡了嗎?
有拿到交通事故證明了嗎?

以上都有~
請告訴對方 你會請保險公司談賠償問題!

歹勢~文長沒看就回
認真回一下

小小YU wrote:
恩我還有一些問題想請問這是聽我媽轉述的對方非常堅持就是他家住在對面而這附近沒有斑馬線(可是前方不遠有斑馬線和紅綠燈)也強調我們沒有開大燈可是我們有開小燈是否站得住腳還有調解的人說對方傷比較嚴重所以要我們賠他調解的人還私地下說對方家住對面不需刻意去走斑馬線還有如果可以的話我可以去現場照相或是攝影從事故點到斑馬線的距離照片或是攝影帶到調解會上嗎??
地點是在25.013547,121.476474(這是經維度在Google的地圖上搜一下)他就是從哪個電線桿哪下來的還有前面真得沒有斑馬線嗎??我想距離因該不超過法定範圍吧

行人穿越道前後100公尺範圍內不得穿越道路
開大燈或小燈時間點的爭執~可依報案時間!請洽警局值班台!
我相信這就是你說的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指出都有過失的原因


調解的時候可以以此反駁!

未達和解進入司法程序時
你或妳母親就可當為~證人!

證人出庭約有9百多的證人費可拿!
小小YU wrote:
(另外車禍現場距離幾公尺就有斑馬線可讓行人走)


如果在車禍地點100公尺內有斑馬線 請準備好律師告死他....告到她哭出來

還有 什麼交通大隊 和解委員會 那些都沒用 只會勸你和解賠錢...都是一堆等著抽成賠償金的人

看看有沒有什麼監視錄影有當時的事故狀況 對你最有利.....去掉閱!
小小YU wrote:
就是我媽騎機車載我在...(恕刪)
不陪.....上法院處理比較快...私下和解會被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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