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新聞,一個人姦殺女高職生,結果只要坐牢十一年。記得之前有個人強姦女人,結果就被判坐牢七年。這樣看來,在台灣如果強姦女人,就乾脆殺掉,因為也只要多坐牢四年,殺人滅口後,神不知鬼不覺,更不容易被警察抓到。感謝台灣法官的德政,讓大家可以在台灣享受姦殺的快感。